民调︰61%美国人民反对堕胎

 

新的盖洛普民意调查显示,超过6成的美国人相信,大部分的堕胎都是非法的,这比率创6年来的新高,也与最高法院将任何因素的堕胎都合法化的裁决相冲突。

有61%的美国成人认为,除少数例外之外,所有的堕胎都是非法的;相较之下,有37%认为,所有或大部分情况下的堕胎应合法化。另有51%认为,堕胎在道德上是错误的;39%认为,在道德上可以接受。但另有49%支持当事人的选择,45%支持生命。

1973年的罗伊裁决书(Roe decision)与朵乌暨波尔顿裁定(Doe v. Bolton ruling)将怀孕9个月内的堕胎(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定为合法。但支持生命的人在公共论坛有显著的进展,他们不断举行辩论,且寻求通过受欢迎的支持生命法律。

1995年2月,在美国众院首次通过局部堕胎禁令前9个月,盖洛普民调显示,有33%的成人认为,无论是在“任何情况下”进行的堕胎都应合法化。到1997年8月,这比率降到22%。

另外,1995年的盖洛普民调显示,支持堕胎者达56%,反对者达33%;2009年,支持与反对者的比率为51%比42%。过去2年,两派人马的比率更加拉近。支持生命的团体盼望,一连串联邦级的支持生命法律能具有类似的效果。

其实大部分的人堕胎均是图自身的方便。2004年古特马塞(Guttmacher)对堕胎、遭强暴和乱伦的妇女的研究,发现其中只有0.5%的妇女堕胎。共有86%表明堕胎原因。其中25%说,尚未准备好生孩子;23%说,养不起;19%说,不想再多生一个;8%说,不想当单亲妈妈;7%说,太年轻,没能力拥有孩子;4%说,孩子会干扰她们受教育或发展生涯。

(取材自www.evangeliscalnews.org ,2011年5月25日,台湾国度复兴报Icula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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