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調︰61%美國人民反對墮胎

 

新的蓋洛普民意調查顯示,超過6成的美國人相信,大部分的墮胎都是非法的,這比率創6年來的新高,也與最高法院將任何因素的墮胎都合法化的裁決相衝突。

有61%的美國成人認為,除少數例外之外,所有的墮胎都是非法的;相較之下,有37%認為,所有或大部分情況下的墮胎應合法化。另有51%認為,墮胎在道德上是錯誤的;39%認為,在道德上可以接受。但另有49%支持當事人的選擇,45%支持生命。

1973年的羅伊裁決書(Roe decision)與朵烏暨波爾頓裁定(Doe v. Bolton ruling)將懷孕9個月內的墮胎(無論出於什麼原因)定為合法。但支持生命的人在公共論壇有顯著的進展,他們不斷舉行辯論,且尋求通過受歡迎的支持生命法律。

1995年2月,在美國眾院首次通過局部墮胎禁令前9個月,蓋洛普民調顯示,有33%的成人認為,無論是在「任何情況下」進行的墮胎都應合法化。到1997年8月,這比率降到22%。

另外,1995年的蓋洛普民調顯示,支持墮胎者達56%,反對者達33%;2009年,支持與反對者的比率為51%比42%。過去2年,兩派人馬的比率更加拉近。支持生命的團體盼望,一連串聯邦級的支持生命法律能具有類似的效果。

其實大部分的人墮胎均是圖自身的方便。2004年古特馬塞(Guttmacher)對墮胎、遭強暴和亂倫的婦女的研究,發現其中只有0.5%的婦女墮胎。共有86%表明墮胎原因。其中25%說,尚未準備好生孩子;23%說,養不起;19%說,不想再多生一個;8%說,不想當單親媽媽;7%說,太年輕,沒能力擁有孩子;4%說,孩子會干擾她們受教育或發展生涯。

(取材自www.evangeliscalnews.org ,2011年5月25日,台灣國度復興報Icula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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