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邻赤子心”──神察看你如何对待家佣

 

文◎刘达芳

“…不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都必按所行的得主的赏赐。…不要威吓他们,因为知道,他们和你们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他并不偏待人。”(弗六8-9)

神的公平

孩子还小的时候,有一次我哥哥访港,全家与他在馆子吃饭。一坐下来,哥哥就问同席菲佣Shirley的名字,又与她握手。我很惊讶,因为我从来没有想过,Shirley既与我们一同坐席,就不是布景板,或是工具,而是值得我哥哥认识的人。我这居美的哥哥,虽不是基督徒,却有更合符圣经的人观。我这基督徒,却假设哥哥不会注意她,亦不需承认她的存在。

另外有一次,我请我家菲佣Lisa做一些事,返家时发现她没有做。当时我气得很,认为自己每早上六时半离家,工作十多小时,对比下,她的工作只要三四小时就能做完,这么小的要求,她都没有做。我虽没有很凶的样子,但脸色一定很不好看。为了平复自己,我在阳台小坐。突然神对我说话︰“Lisa也是我的女儿!”我吓了一跳,之后神又问我, 交给我的工作,我曾否忘记?我忘记了,那么 有否对我大大生气? 又说︰ 给Lisa二千银子,但她很忠心, 很欣赏Lisa。(Lisa很爱主,常用短信牧养别人,周日早上六时就出门去传福音。)

弗六章8-9节是神对我的指责,显示三方面的“一样”︰神与雇主、神与雇员的关系都是一样,神的要求一样,审判也是一样。

审判由神的家开始

很多信徒要求外籍家佣在主日工作,在崇拜中照顾孩子,好让自己可以全然投入崇拜。大教会中,外籍家佣人数之多,可以开英语或印尼语小组。人不能为此说︰这是为福音的缘故;亦不能因为雇主有给额外工资,家佣又甘心乐意,就不算违法。不相信,就致电劳工处问问吧!何况守安息日是圣经的要求,不让她休息,就违反了神的诫命。
我想,若有一天劳工处派人到任何一间大教会抓不守劳工法的雇主,很多信徒都会百辞莫辩。若记者报道这些事,神的名更被羞辱!

很多信徒选择聘请印佣,因为可以付低于法定工资的薪金;亦有信徒要求家佣上午在姐姐家中工作,下午到妹妹家中工作。为何牧师从未在讲坛上就这些事情提醒会众?因为牧师也这样做。

他们说︰人人都这样做!不,我们是“独居的民,不列在万民中”(民二十三9)。我们又是“有君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度,是属神的子民”(彼前二9),要宣扬神的美德。

拦阻复兴来到的罪

奋兴家芬尼认为︰罪的核心是自私。信主的记号是放弃自己的利益,关心别人,贡献社会。他认为,反对改革黑奴制度,就是反对复兴。他甚至说︰拦阻复兴的重要因素,就是教会与牧师在人权的事上采取错误的态度。当教会在不义的事上缄默,神的灵就离开她。当时在美南的基督徒都反对释放黑奴,原因也是︰经济与个人的考虑。

你是否常常为香港复兴祷告?你有否想过,你在家中的行为拦阻了复兴的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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