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鄰赤子心」──神察看你如何對待家傭

 

文◎劉達芳

「…不論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必按所行的得主的賞賜。…不要威嚇他們,因為知道,他們和你們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他並不偏待人。」(弗六8-9)

神的公平

孩子還小的時候,有一次我哥哥訪港,全家與他在館子吃飯。一坐下來,哥哥就問同席菲傭Shirley的名字,又與她握手。我很驚訝,因為我從來沒有想過,Shirley既與我們一同坐席,就不是佈景板,或是工具,而是值得我哥哥認識的人。我這居美的哥哥,雖不是基督徒,卻有更合符聖經的人觀。我這基督徒,卻假設哥哥不會注意她,亦不需承認她的存在。

另外有一次,我請我家菲傭Lisa做一些事,返家時發現她沒有做。當時我氣得很,認為自己每早上六時半離家,工作十多小時,對比下,她的工作只要三四小時就能做完,這麼小的要求,她都沒有做。我雖沒有很凶的樣子,但臉色一定很不好看。為了平復自己,我在陽台小坐。突然神對我說話︰「Lisa也是我的女兒!」我嚇了一跳,之後神又問我, 交給我的工作,我曾否忘記?我忘記了,那麼 有否對我大大生氣? 又說︰ 給Lisa二千銀子,但她很忠心, 很欣賞Lisa。(Lisa很愛主,常用短訊牧養別人,週日早上六時就出門去傳福音。)

弗六章8-9節是神對我的指責,顯示三方面的「一樣」︰神與僱主、神與僱員的關係都是一樣,神的要求一樣,審判也是一樣。

審判由神的家開始

很多信徒要求外籍家傭在主日工作,在崇拜中照顧孩子,好讓自己可以全然投入崇拜。大教會中,外籍家傭人數之多,可以開英語或印尼語小組。人不能為此說︰這是為福音的緣故;亦不能因為僱主有給額外工資,家傭又甘心樂意,就不算違法。不相信,就致電勞工處問問吧!何況守安息日是聖經的要求,不讓她休息,就違反了神的誡命。
我想,若有一天勞工處派人到任何一間大教會抓不守勞工法的僱主,很多信徒都會百辭莫辯。若記者報道這些事,神的名更被羞辱!

很多信徒選擇聘請印傭,因為可以付低於法定工資的薪金;亦有信徒要求家傭上午在姐姐家中工作,下午到妹妹家中工作。為何牧師從未在講壇上就這些事情提醒會眾?因為牧師也這樣做。

他們說︰人人都這樣做!不,我們是「獨居的民,不列在萬民中」(民二十三9)。我們又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彼前二9),要宣揚神的美德。

攔阻復興來到的罪

奮興家芬尼認為︰罪的核心是自私。信主的記號是放棄自己的利益,關心別人,貢獻社會。他認為,反對改革黑奴制度,就是反對復興。他甚至說︰攔阻復興的重要因素,就是教會與牧師在人權的事上採取錯誤的態度。當教會在不義的事上緘默,神的靈就離開她。當時在美南的基督徒都反對釋放黑奴,原因也是︰經濟與個人的考慮。

你是否常常為香港復興禱告?你有否想過,你在家中的行為攔阻了復興的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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