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叶舟的故事

 

文◎吴宗文

上世纪七十年代,日本红白大赛盛行香港。这个节目有点像今天大陆的春节晚会,是以日本当红男女歌手,分别代表红、白两组演出他们的首本名曲来作比赛。当中我记得有一位名为五轮真弓的女歌手,她的声线甚具磁性魅力,其演绎日文名曲〈恋人〉时,韵律至今仍令人回味。为此我买了一生唯一的一张黑胶唱片,后来移民,这张珍藏送给了一位喜欢音乐的朋友。

在五轮真弓这张唱片中,我发现了另一首歌〈一叶舟〉。当年这首日本歌流传到香港时,不知怎的被郑国江重新填词,变成由卢业 主唱的〈为什么〉。粤语的〈为什么〉与日文的〈一叶舟〉除了旋律相同,其余歌词内容却是风马牛不相及。日文的〈一叶舟〉描写瑟缩的秋景;而粤语〈为什么〉的四节歌词,却分别以佛教“生、老、病、死”的四苦来描写人生的无奈。换言之,这首歌在香港的语境,已被转化成一首“佛曲”了。

但更有趣的是,这首“佛曲”却盛行于上世纪七十年代的教会团契、青年夏令会、福音营和布道聚会,几乎成为布道会呼召,叫人举手决志时必唱的热身歌曲。奇怪得很,当时不少人以为这是一首基督教圣诗,且深受这首歌所感动。老实说,这首“佛曲”确曾为基督教带了不少人信主。考究其歌词内容,确是佛教“四苦”的描述。但进一步思考,其实“生、老、病、死”是人生普遍现象,亦是各大宗教所共有之观察,因此怎能说这是佛教对苦难的独有陈述呢?用基督教术语来说,这是神的“普遍启示”(general revelation),而基督徒无论利用这首诗歌的动人旋律或是其对人生深思的歌词,都属于一种“福音预工”(pre-evangelism),是合情合理,无可厚非,且确见其效的。

相同的例子便是在〈普天颂赞〉或其他圣诗本中,亦有采用佛曲旋律和其他俗世小调,当然歌词则重新填写。相反,也有圣诗的旋律被重新填词,用于俗世场合,〈奇异恩典〉(Amazing Grace)便是例子。这里涉及的问题是音乐哲学中常讨论的︰包括音乐语言的形式和风格是否中性?而且先前应用的语境是否仍有联想之余效?

在分别什么是福音电影、福音诗歌,甚至福音讯息时,最易犯的错误,是将“传福音”作出“定时”和“定点”的规限。只要是布道家在福音聚会中,传讲有关耶稣钉十架、叫人知罪悔改等内容的信息,便是福音了。这样做,便是忘记了信仰在生命中的历“时”性,并忽略了福音在生活应用上有着辽阔的接触“点”。

音乐、电影、话剧、摄影、绘画及舞蹈等视听表演艺术,是文化的一种独特载体,传达信息的含量与浓度,犹如传福音要因时制宜一样,有着程度和进路之分别。从〈一叶舟〉在不同场境中角色之换转,我们可以明白到文化是有其一定的传递、运作及转化形式。

最近有人从网中转来一篇文章,内容提到一位以出位见称的牧师批评一张出位的福音唱碟。看后个人觉得是五十步笑一百步。若然以商业赚钱方式来搞楝笃笑表演,嘻笑怒骂地讲“稣哥”亦可以自我肯定一番的话,那么基于上述〈一叶舟〉揭示歌曲角色的更迭形态,福音光盘可能比楝笃笑更能合乎情理地被接受。当然,既以营商方式推出,自有商业成份。在一个“福音”亦可变成卖点和消费的世代,我总觉得商品不标签是福音性的,其成效可能比有标签的更高;相反,标示著是福音性的,可能在别人对福音的不同理解情况下,更易招惹批评,并未能达至别人认为福音该有内容的期望。

在外国这类问题较少出现,因为“福音音乐”(gospel music)像新纪元、自然、古典、爵士、流行、骚灵、重金属及乡村音乐一样,只属于一种音乐风格,不一定指其歌词内容是否发人深省或有否传道意图。例如Amy Grant这位曾获格林美大奖(Grammy Award)的福音歌手,同样有失见证的言行,甚至后来转唱其他类型的音乐;另一位福音歌手Sandy Patti则自始至终都只唱福音风格的音乐,并一直保持美好的见证。可见“福音音乐”在外国语境中,不一定是我们想像的福音圣诗。不过在华人文化圈中,这种音乐风格与名称仍需时间来作消化。再举一例︰日本漫画中有“福音战士”(Evangelion),你想这个机器人会是基督的精兵吗?又有广告说某生发水是秃头人士的福音,你认为这苹药水真是在传道吗?当然不是。

至于有佛教徒和同性恋者在“福音”商品制作过程中的参与问题。我想〈一叶舟〉呈现的角色演变,可能已解答了部分问题。不然,我们可以进一步反问︰若然一个同性恋的专业化妆师,在基督教婚礼中为一名基督徒新娘化妆,我们可以接受吗?又或有教会在一间基督徒老板开的酒楼举办福音餐会时,刚巧厨师是佛教徒,那么他可以参予是次宴会的工作吗?圣经说︰“ 叫我们能承当这新约的执事,不是凭著字句,乃是凭著精意;因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林后3:6)。要准确地分析文化,别只侧重表面的包装形式,要着重的反而是传达的讯息内容。圣经又说︰“在洁净的人,凡物都洁净;在污秽不信的人,什么都不洁净,连心地和天良也都污秽了”(多1:15)。

然而在这里我们要做一个区分。若然是基督教团体用奉献的金钱制作一张福音光盘,目的是向基督徒群体推销的话,那么上述的指控确会构成定位问题。因为无论团体宗旨、奉献意图、制作目的及销售对象,都规限了整个传达信息的制作过程,须用对信仰认同的人。至于收音、混音、复制及包装等机械性工序,当然不需要有此要求。但若然这项制作是由一个商业机构主催,纯粹以商品形式向普罗大众销售的话,遑论它的名称是否有福音标签,有否谈及信仰或能否导人信主,只要是不诲淫诲盗,且能带来听众对人生发出深思的话,已可视之为一种bonus了!

(作者是播道会港福堂主任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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