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葉舟的故事

 

文◎吳宗文

上世紀七十年代,日本紅白大賽盛行香港。這個節目有點像今天大陸的春節晚會,是以日本當紅男女歌手,分別代表紅、白兩組演出他們的首本名曲來作比賽。當中我記得有一位名為五輪真弓的女歌手,她的聲線甚具磁性魅力,其演繹日文名曲〈戀人〉時,韻律至今仍令人回味。為此我買了一生唯一的一張黑膠唱片,後來移民,這張珍藏送給了一位喜歡音樂的朋友。

在五輪真弓這張唱片中,我發現了另一首歌〈一葉舟〉。當年這首日本歌流傳到香港時,不知怎的被鄭國江重新填詞,變成由盧業 主唱的〈為什麼〉。粵語的〈為什麼〉與日文的〈一葉舟〉除了旋律相同,其餘歌詞內容卻是風馬牛不相及。日文的〈一葉舟〉描寫瑟縮的秋景;而粵語〈為什麼〉的四節歌詞,卻分別以佛教「生、老、病、死」的四苦來描寫人生的無奈。換言之,這首歌在香港的語境,已被轉化成一首「佛曲」了。

但更有趣的是,這首「佛曲」卻盛行於上世紀七十年代的教會團契、青年夏令會、福音營和布道聚會,幾乎成為布道會呼召,叫人舉手決志時必唱的熱身歌曲。奇怪得很,當時不少人以為這是一首基督教聖詩,且深受這首歌所感動。老實說,這首「佛曲」確曾為基督教帶了不少人信主。考究其歌詞內容,確是佛教「四苦」的描述。但進一步思考,其實「生、老、病、死」是人生普遍現象,亦是各大宗教所共有之觀察,因此怎能說這是佛教對苦難的獨有陳述呢?用基督教術語來說,這是神的「普遍啟示」(general revelation),而基督徒無論利用這首詩歌的動人旋律或是其對人生深思的歌詞,都屬於一種「福音預工」(pre-evangelism),是合情合理,無可厚非,且確見其效的。

相同的例子便是在〈普天頌讚〉或其他聖詩本中,亦有採用佛曲旋律和其他俗世小調,當然歌詞則重新填寫。相反,也有聖詩的旋律被重新填詞,用於俗世場合,〈奇異恩典〉(Amazing Grace)便是例子。這裡涉及的問題是音樂哲學中常討論的︰包括音樂語言的形式和風格是否中性?而且先前應用的語境是否仍有聯想之餘效?

在分別甚麼是福音電影、福音詩歌,甚至福音訊息時,最易犯的錯誤,是將「傳福音」作出「定時」和「定點」的規限。只要是布道家在福音聚會中,傳講有關耶穌釘十架、叫人知罪悔改等內容的信息,便是福音了。這樣做,便是忘記了信仰在生命中的歷「時」性,並忽略了福音在生活應用上有著遼闊的接觸「點」。

音樂、電影、話劇、攝影、繪畫及舞蹈等視聽表演藝術,是文化的一種獨特載體,傳達信息的含量與濃度,猶如傳福音要因時制宜一樣,有著程度和進路之分別。從〈一葉舟〉在不同場境中角色之換轉,我們可以明白到文化是有其一定的傳遞、運作及轉化形式。

最近有人從網中轉來一篇文章,內容提到一位以出位見稱的牧師批評一張出位的福音唱碟。看後個人覺得是五十步笑一百步。若然以商業賺錢方式來搞楝篤笑表演,嘻笑怒罵地講「穌哥」亦可以自我肯定一番的話,那麼基於上述〈一葉舟〉揭示歌曲角色的更迭形態,福音光碟可能比楝篤笑更能合乎情理地被接受。當然,既以營商方式推出,自有商業成份。在一個「福音」亦可變成賣點和消費的世代,我總覺得商品不標籤是福音性的,其成效可能比有標籤的更高;相反,標示著是福音性的,可能在別人對福音的不同理解情況下,更易招惹批評,並未能達至別人認為福音該有內容的期望。

在外國這類問題較少出現,因為「福音音樂」(gospel music)像新紀元、自然、古典、爵士、流行、騷靈、重金屬及鄉村音樂一樣,只屬於一種音樂風格,不一定指其歌詞內容是否發人深省或有否傳道意圖。例如Amy Grant這位曾獲格林美大獎(Grammy Award)的福音歌手,同樣有失見證的言行,甚至後來轉唱其他類型的音樂;另一位福音歌手Sandy Patti則自始至終都只唱福音風格的音樂,並一直保持美好的見證。可見「福音音樂」在外國語境中,不一定是我們想像的福音聖詩。不過在華人文化圈中,這種音樂風格與名稱仍需時間來作消化。再舉一例︰日本漫畫中有「福音戰士」(Evangelion),你想這個機械人會是基督的精兵嗎?又有廣告說某生髮水是禿頭人士的福音,你認為這蘋藥水真是在傳道嗎?當然不是。

至於有佛教徒和同性戀者在「福音」商品製作過程中的參與問題。我想〈一葉舟〉呈現的角色演變,可能已解答了部分問題。不然,我們可以進一步反問︰若然一個同性戀的專業化妝師,在基督教婚禮中為一名基督徒新娘化妝,我們可以接受嗎?又或有教會在一間基督徒老闆開的酒樓舉辦福音餐會時,剛巧廚師是佛教徒,那麼他可以參予是次宴會的工作嗎?聖經說︰「 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林後3:6)。要準確地分析文化,別只側重表面的包裝形式,要著重的反而是傳達的訊息內容。聖經又說︰「在潔淨的人,凡物都潔淨;在污穢不信的人,甚麼都不潔淨,連心地和天良也都污穢了」(多1:15)。

然而在這裡我們要做一個區分。若然是基督教團體用奉獻的金錢製作一張福音光碟,目的是向基督徒群體推銷的話,那麼上述的指控確會構成定位問題。因為無論團體宗旨、奉獻意圖、製作目的及銷售對象,都規限了整個傳達信息的製作過程,須用對信仰認同的人。至於收音、混音、複製及包裝等機械性工序,當然不需要有此要求。但若然這項製作是由一個商業機構主催,純粹以商品形式向普羅大眾銷售的話,遑論它的名稱是否有福音標籤,有否談及信仰或能否導人信主,只要是不誨淫誨盜,且能帶來聽眾對人生發出深思的話,已可視之為一種bonus了!

(作者是播道會港福堂主任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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