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超过八成市民反对政府就性倾向歧视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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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思源(右)、曾 华
 

为探讨香港市民对同性恋及同性恋者的态度,并市民对政府就性倾向歧视立法的意见,由一班关注婚姻及家庭价值的社会服务机构及教会领袖发起的“维护家庭联盟”委托了“香港大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心(调查单位)”进行了“香港社会对同性恋及性倾向歧视的意见调查”的研究。调查单位成功以电话方式访问了1120位香港市民,调查结果并于本月十四日下午由香港性文化学会事工主任麦沛泉发表,另有联盟发起人吴思源和曾锡华博士出席。

调查结果反映,纵使大部份香港市民对同性恋行为有保留,亦不鼓励同性恋,但普遍接受同性恋者,不会因其性倾向而拒绝与他们工作、交朋友或提供服务,可见不鼓励“同性恋”并不等于歧视“同性恋者”。此外,调查亦反映出香港市民不赞成政府介入有关同性恋的议题,无论是以订立“性倾向歧视条例”来惩罚任何对同性恋持不同意见的人士和团体,或是以公帑宣扬同性恋,因为这会变相在社会鼓吹同性恋行为。有关同性恋这涉及社会道德伦理的议题,应交由公民社会作进一步讨论和协商,以达至可平衡社会各方价值的共识。
调查的初步结果详情如下︰

大部份被访者对同性恋行为有保留,并认为不应鼓励有关行为
虽然大部份被访者对同性恋行为有保留,但对同性恋者则普遍接纳。62.9%被访者认为同性恋行为并不正常,认为正常的只有30%。有64.9%被访者认为同性恋行为可以接受,但不应被鼓励,只有1.3%被访者认为同性恋应该鼓励,与受访者中自称为同性恋(0.2%)和双性恋(1%)的比例相若,而有33.7%被访者认为同性恋行为既不能接受,又不应被鼓励。

调查亦发现58.6%被访者认为同性恋行为会破坏现有家庭制度,不过亦有37.1%被访者持相反意见。75.8%被访者认为若同性恋行为在公众地方愈来愈普遍会对青少年带来不良影响,持相反意见约有20%。

有52.1%被访者认为社会并未有形成鼓吹同性恋行为的风气,较赞成的略高出4%。当中有13.8%被访者认为社会鼓吹同性恋行为的风气严重,认为普通的占26.1%,亦有8%被访者表示不严重。

香港社会普遍接受同性恋者,歧视情况并不严重
纵使大部份被访者对同性恋行为有保留,认为对现有家庭制度和青少年的成长带来负面影响。不过,这并不代表被访者不接受,甚或至歧视同性恋者,因为有超过八成被访者愿意与同性恋者交朋友,远远超过拒绝与同性恋者交朋友的人数(16.2%),反映出被访者虽然不认同同性恋行为,但他们仍十分接受与同性恋者来往。

此外,大部份被访者均接受与同性恋者工作或向他们提供服务,95.6%被访者不会因客人是同性恋者而拒绝提供服务;83.7%被访者不会因应征者的性倾向而拒绝聘用,可见社会普遍接受同性恋者。不过,对于若自己的子女是同性恋者,有超过四分三的被访者均表示不能接受。

社会上歧视同性恋者的情况,有超过六成被访者认为情况普通,认为严重的只有一成多,认为没有或者很少的占23%,较认为严重的高出一倍。

超过八成市民反对政府就性倾向歧视立法
有超过八成被访者反对政府立法,惩罚发表不认同同性恋行为言论或研究的人;只有一成多被访者赞成有关安排。65.2%被访者反对立法惩罚那些不愿为同性恋者提供服务和设施的私人机构,支持者只有31.2%。有69.8%被访者反对立法惩罚拒绝将物业租予同性恋者的业主,而支持的只有27.5%。

有近六成的被访者认为订立性倾向歧视法变相鼓励同性恋者公开同性恋行为,表示不会者只低于四成。另外,74.2%被访者认为政府就性倾向歧视立法将会鼓励同性恋者争取同性婚姻合法化,持相反意见者只有二成。

就是否赞成同性恋者合法结婚方面,52.8%被访者表示反对,亦有近四成表示赞成。对于是否赞成同性恋者领养子女,被访者意见分歧,赞成和反对均各占近五成,可见社会对同性恋者可否受法律确认并组织家庭极具争议。相信政府现阶段强行将同性婚姻及领养子女合法,将会严重分化社会。

市民反对政府动用公帑资助同志团体宣传同性恋行为
最后,有近九成被访者反对政府运用公帑,资助同志团体出版刊物或举办活动推广同性恋的生活方式,只有7.6%被访者赞成。因此,政府动用公帑资助同志团体宣传同性恋行为得不到社会大众的支持。

至于是否赞同同性恋者担任幼稚园、小学和中学教师,被访者的意见分歧,赞成和反对者比例相若。不过有超过四分三被访者反对学校教导青少年同性恋行为是正常的,持相反意见者则有二成。至于学校教导青少年同性恋者结婚为正常的人伦关系,正反差距更见明显,反对的占78.6%,而赞成的只有15.7%。

曾锡华博士指出,中西文化不同,西方社会往往把一些个人生活问题以立法方式处理,但这种方法不一定适用于中国人社会。他认为政府在重大的公共棹生问题上可采取立法,但在道德、宗教等问题上则不宜干预,以尊重中国文化“和而不同”的生活方式,令香港社会的和谐更能显现。吴思源认为,香港社会同性恋者被刻意针对的事件极少出现,因此若就有关问题立法,可能反过来破坏了现时的和谐。

“维护家庭联盟”于2003年成立,致力推动市民关注同性恋运动的冲击;并于学校和教会中加强有关教导,关注社会有关婚姻及家庭的政策,积极表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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