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事工研讨会讨论数码版权

 
 

一个以“数码版权发展新冲击”为题的IT事工研讨会,于七月七日晚上七时半,假座旺角浸信会举行。讲员有钱北斗先生(香港基督徒学生福音团契前总干事)、刘智满博士(香港大学计算科学系主任),和龚立人博士(香港中文大学祟基神学院副教授)。

这个新冲击是由于资讯及通讯科技快速发展,而版权保护对于知识的流通、业内的发展,和鼓励别人去创新等方面,是否真的起了很大的帮助呢?三位讲员以不同的角度去讲述这个问题,引发大众可以用不同的角度去思考,知识产权的保护应该去到什么层面。

钱北斗问知识是产权或产品

钱北斗首先提出侵权是不好的,但以立法去解决的话,就先要了解为什么要立法?为谁立法?和社会视知识为Intellectual Property(产权)或是Knowledge Product(产品)呢?如果是前者,知识拥有者可以不断要求使用者付钱。如果是后者,使用者付一次费用,就可以拥有这知识并完全有权决定怎样运用它。专利法原义是鼓励更多创新,它只让发明者拥有一段时间的专利,之后大家都可以运用它,但现在的版权法只是保护大财团可以赚取更多的利益。故此,钱北斗认为在立法时应以本地的需要为出发点,以知识资讯可以自由交流为大前提,而非盲目跟随西方观点。其次应该建立另一个新行规和平台,去促进知识生产及交易。知识是应该流通的,因为知识本身就好像空气和水一样重要,而不恰当的法律只会造成更大数码差距。

刘智满提倡教会要凡物公用

身为行内人的刘智满指出,现今的版权法最大的不当是要使用者“多余的付钱”(pay for extra)。以文书处理软件为例,一般人只用到当中两成至三成的功能,却要付上数千元买一些根本没有机会用的功能。他觉得最理想和公平的模式,是“按用量付钱”(pay for usage),而电脑界亦开始提倡“Free Software”和“Open Source”的概念,使资讯能更自由流通。但反观教会却是样样讲版权,如使用某些诗歌或查经资料要先取得版权,其实教会是否应该更有“Free Software”和“Open Source”的概念,使圣经里“凡物公用”的情况再次出现在教会之中。

龚立人关注追不上科技的人之权利

龚立人借用德国社会学家Habermas所提出的Life World和System观念作引题,指出Life World是经过不同时代的人互相讨论和沟通后,而有的共识,就是“理想生活”;而System就是协助我们有系统地实现这个共识。但在现实中,系统已经主宰我们的生活,就算我们不想学习它,但环境都迫使我们去学习和使用它。例如某大学的毕业生一定要通过有关资讯运用的考试才能毕业;在申请一些国家签证时又一定要使用电脑上网等。在我们常常提倡保障创作人和知识产权时,是否也要顾及一些追不上科技的人之权利呢?而且就算要跟随法例去申请,但手续太麻烦,都不知从何开始。是否应该要有一个更方便手续去处理呢?

基督徒资讯及通讯科技网络是香港首个“IT团契”,成立于今年年初。该团契的主要目的,是招聚一群从事资讯及通讯科技的基督徒,以同一信仰、同一范畴的专业,互相支持,并寻求专业与信仰的整合,反省专业与社会的关系,从而寻找出资讯科技如何能作出更有意义的影响。

该研讨会由香港基督徒资讯及通讯科技网络和真证传播主办,香港基督徒毕业生团契协办,约有三十多位弟兄姊妹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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