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事工研討會討論數碼版權

 
 

一個以「數碼版權發展新衝擊」為題的IT事工研討會,於七月七日晚上七時半,假座旺角浸信會舉行。講員有錢北斗先生(香港基督徒學生福音團契前總幹事)、劉智滿博士(香港大學計算科學系主任),和龔立人博士(香港中文大學祟基神學院副教授)。

這個新衝擊是由於資訊及通訊科技快速發展,而版權保護對於知識的流通、業內的發展,和鼓勵別人去創新等方面,是否真的起了很大的幫助呢?三位講員以不同的角度去講述這個問題,引發大眾可以用不同的角度去思考,知識產權的保護應該去到甚麼層面。

錢北斗問知識是產權或產品

錢北斗首先提出侵權是不好的,但以立法去解決的話,就先要瞭解為甚麼要立法?為誰立法?和社會視知識為Intellectual Property(產權)或是Knowledge Product(產品)呢?如果是前者,知識擁有者可以不斷要求使用者付錢。如果是後者,使用者付一次費用,就可以擁有這知識並完全有權決定怎樣運用它。專利法原義是鼓勵更多創新,它只讓發明者擁有一段時間的專利,之後大家都可以運用它,但現在的版權法只是保護大財團可以賺取更多的利益。故此,錢北斗認為在立法時應以本地的需要為出發點,以知識資訊可以自由交流為大前提,而非盲目跟隨西方觀點。其次應該建立另一個新行規和平台,去促進知識生產及交易。知識是應該流通的,因為知識本身就好像空氣和水一樣重要,而不恰當的法律只會造成更大數碼差距。

劉智滿提倡教會要凡物公用

身為行內人的劉智滿指出,現今的版權法最大的不當是要使用者「多餘的付錢」(pay for extra)。以文書處理軟件為例,一般人只用到當中兩成至三成的功能,卻要付上數千元買一些根本沒有機會用的功能。他覺得最理想和公平的模式,是「按用量付錢」(pay for usage),而電腦界亦開始提倡「Free Software」和「Open Source」的概念,使資訊能更自由流通。但反觀教會卻是樣樣講版權,如使用某些詩歌或查經資料要先取得版權,其實教會是否應該更有「Free Software」和「Open Source」的概念,使聖經裡「凡物公用」的情況再次出現在教會之中。

龔立人關注追不上科技的人之權利

龔立人借用德國社會學家Habermas所提出的Life World和System觀念作引題,指出Life World是經過不同時代的人互相討論和溝通後,而有的共識,就是「理想生活」;而System就是協助我們有系統地實現這個共識。但在現實中,系統已經主宰我們的生活,就算我們不想學習它,但環境都迫使我們去學習和使用它。例如某大學的畢業生一定要通過有關資訊運用的考試才能畢業;在申請一些國家簽證時又一定要使用電腦上網等。在我們常常提倡保障創作人和知識產權時,是否也要顧及一些追不上科技的人之權利呢?而且就算要跟隨法例去申請,但手續太麻煩,都不知從何開始。是否應該要有一個更方便手續去處理呢?

基督徒資訊及通訊科技網路是香港首個「IT團契」,成立於今年年初。該團契的主要目的,是招聚一群從事資訊及通訊科技的基督徒,以同一信仰、同一範疇的專業,互相支持,並尋求專業與信仰的整合,反省專業與社會的關係,從而尋找出資訊科技如何能作出更有意義的影響。

該研討會由香港基督徒資訊及通訊科技網路和真證傳播主辦,香港基督徒畢業生團契協辦,約有三十多位弟兄姊妹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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