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加州婚姻修正案不获通过

【编译陈志扬/The Christian Post五月十一日报导】由加州众议员Ray Haynes和参议员Bill Morrow向加州参、众两院立法委员会分别提出的两个禁止同性婚姻、民事结合、同居伴侣及其相关之法律权利的法案,均在星期二被否决。

加州现时已有一条禁止同性婚姻的法律。选民于2000年3月投票通过22号提案,明文规定婚姻是一男一女的配合。现时所提出的禁止同性婚姻法案,是为了将条文写进加州宪法内,以巩固22号提案这条法律。只有这样,这条法律才不会再受赞成同性婚姻的法官及法例的挑战。

反对立法禁止同性婚姻修正案的人认为,此举是将歧视写入宪法内。“维护家庭和儿童运动”(Campaign for Children and Families, CCF)主席Randy Thomasson认为要挽救一男一女婚姻,就只有州宪法才可提供坚固的保护。CCF计划撰写一项州宪法修正案及展开诉求运动,并将这法案写进2006年选举的选票内,由人民表决。

◆求神保守美国人婚姻制度的神圣,不容亵渎。
(Susan Wang撰稿,取材自www.christianpos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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