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加州婚姻修正案不獲通過

【編譯陳志揚/The Christian Post五月十一日報導】由加州眾議員Ray Haynes和參議員Bill Morrow向加州參、眾兩院立法委員會分別提出的兩個禁止同性婚姻、民事結合、同居伴侶及其相關之法律權利的法案,均在星期二被否決。

加州現時已有一條禁止同性婚姻的法律。選民於2000年3月投票通過22號提案,明文規定婚姻是一男一女的配合。現時所提出的禁止同性婚姻法案,是為了將條文寫進加州憲法內,以鞏固22號提案這條法律。只有這樣,這條法律才不會再受贊成同性婚姻的法官及法例的挑戰。

反對立法禁止同性婚姻修正案的人認為,此舉是將歧視寫入憲法內。「維護家庭和兒童運動」(Campaign for Children and Families, CCF)主席Randy Thomasson認為要挽救一男一女婚姻,就只有州憲法才可提供堅固的保護。CCF計劃撰寫一項州憲法修正案及展開訴求運動,並將這法案寫進2006年選舉的選票內,由人民表決。

◆求神保守美國人婚姻制度的神聖,不容褻瀆。
(Susan Wang撰稿,取材自www.christianpos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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