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双重标准?

-评旺角一书店发生的逆向歧视个案

吴牧斋

“香港彩虹”继骚扰天主教圣堂聚会后,上周又冲击旺角一间书屋,原因是该书店负责人拒绝让他们秽 霁郎P性恋的小册子。这事件正是一个典型逆向歧视的个案,也是香港反对性倾向歧视立法者所担心出现的情景。

对于此事,香港舆论界不单没有对这种干涉别人自由的举动作出批评,反而有两位议员参与呐喊助威。立法会的刘慧卿及张超雄在该书局楼下对记者表示︰“希望书店有容人的雅量,让不同类型的书刊能百花齐放。”依他们的逻辑,若要测试这两位议员是否言行一致,是否有“容人的雅量”,最好的方法便是在他们的议员办事处,放置民建联的刊物及反对他们二人政见的传单!对于同志组织要求在别人地方有“性倾向平等”的资讯自由,那么,同样这理应用在他们身上,便是他们有否同样的“雅量”,让人在他们的地方放下一些鼓励同性恋者接受治疗的传单呢?两位议员批评别人对异常性倾向问题有不同看法是无知;也野L们随众混淆是非,漠视逆向歧视之存在,才是真正的无知。

基于欧美经验,将同性恋等同性别、种族、伤残、年龄等生物性权利,本身已是一种混淆;再将之中性化并立法,更是进一步模糊视听,成为上述逆向歧视个案产生的温床。平机会发言人评论此事时说︰“由于本港仍未有性倾向歧视法则,他们只能把个案转介民政事务局跟进。”换言之,若有此法,是否意味著书局便失去了其拣书的权利,并注定成为逆向歧视的牺牲者呢?

上述个案正是问题的冰山一角,当香港正考虑修改有关条例时,政府、舆论及社会各界均应明辨和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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