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雙重標準?

-評旺角一書店發生的逆向歧視個案

吳牧齋

「香港彩虹」繼騷擾天主教聖堂聚會後,上周又衝擊旺角一間書屋,原因是該書店負責人拒絕讓他們穢 霽郎P性戀的小冊子。這事件正是一個典型逆向歧視的個案,也是香港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者所擔心出現的情景。

對於此事,香港輿論界不單沒有對這種干涉別人自由的舉動作出批評,反而有兩位議員參與吶喊助威。立法會的劉慧卿及張超雄在該書局樓下對記者表示︰「希望書店有容人的雅量,讓不同類型的書刊能百花齊放。」依他們的邏輯,若要測試這兩位議員是否言行一致,是否有「容人的雅量」,最好的方法便是在他們的議員辦事處,放置民建聯的刊物及反對他們二人政見的傳單!對於同志組織要求在別人地方有「性傾向平等」的資訊自由,那麼,同樣這理應用在他們身上,便是他們有否同樣的「雅量」,讓人在他們的地方放下一些鼓勵同性戀者接受治療的傳單呢?兩位議員批評別人對異常性傾向問題有不同看法是無知;也野L們隨眾混淆是非,漠視逆向歧視之存在,才是真正的無知。

基於歐美經驗,將同性戀等同性別、種族、傷殘、年齡等生物性權利,本身已是一種混淆;再將之中性化並立法,更是進一步模糊視聽,成為上述逆向歧視個案產生的溫床。平機會發言人評論此事時說︰「由於本港仍未有性傾向歧視法則,他們只能把個案轉介民政事務局跟進。」換言之,若有此法,是否意味著書局便失去了其揀書的權利,並注定成為逆向歧視的犧牲者呢?

上述個案正是問題的冰山一角,當香港正考慮修改有關條例時,政府、輿論及社會各界均應明辨和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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