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条例”三月实施 大陆宣教新挑战

【本报讯】中国福音会针对中国大陆新进公布“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可能对教会或福音机构今后到大陆传福音,形成不利影响,本月廿一日举行“耶稣在中国”研讨会,相关人士认为,新条例施行后,对现行“三自教会”冲击最大。
中国福音会认为,新条例的施行将使中国政府对宗教的逼迫转型,而新条例对于合法的三自教会的冲击大于家庭教会和所谓化外之民的无形教会,在新条例的规范之下,有形教会在政府的期酗U可能趋于世俗化和规模化,可预期的是,未来这种教会的各种交流活动会愈来愈多,其发展与香火鼎盛的庙宇没什么两样。至于基督信仰能否维持其实质内涵,则是一项隐忧。对于新条例施行,海外教会普遍的反应是静观其变。
象征中国政府积极介入管理宗教事务的新条例即将实施,对于中国政府视为“与国际接轨”的期待可能流于空谈。中国福音会表示,谨慎低调是进入大陆传福音的最高指导原则。九零年代以来,中国的地方宗教法规至今尚未修正定调,新条例即将实施显示中国中央今后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已定调,地方如何定调有待进一步观察。外国人在大陆传福音,对中共而言是极为敏感的事;至于华人进入内陆传福音,虽然没那么敏感,缺点是中国政府认为华人应一体适用法令规章,所以华人在大陆传福音除了灵巧之外,务必低调。
预定三月一日施行的新条例重点包括︰宗教团体对外交流不得附宗教条件(第四条);宗教团体的设立、变更或注销均须登记(第六条);设立宗教学院须经事前野i(第八条);宗教活动场所之设立须事先申请(第十三条);大型宗教活动同样应事前申请(第二十二、二十四条);宗教团体的财产受法律的保障(第三十、三十一条),但政府得征收(第三十三条);宗教团体兴办公益事业收益的使用及处分应与设立宗旨相符(第三十五条);人民的信仰不得强制(第三十九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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