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州法官︰同性婚姻不是基本权利

【编译平山/Christian Post十月廿三日报导】纽约州法官韦纳十月廿一日裁定,橘镇镇公所办事员马蒂冈拒绝核发结婚野i证给十对同性伴侣,这作法是正确的。
这些同性恋者上诉,希望迫使马蒂冈核发野i证,并且迫使卫生部承认这些野i证。席尔兹说,法官作了“政治性的决定,而非为全民的公民权作决定。”
韦纳法官支持纽约州的家庭关系法,裁定结婚野i证只能核发给异性夫妇。原告认为不核发结婚野i证就是侵犯了他们的公民权,韦纳法官却不采纳这论点。他说,同性恋者有结婚的权利,只是对像不能是同一性别。
韦纳在十月廿二日的裁定中说,“同性婚姻不是基本权利,不受纽约州宪法的正当程序条款所保护。婚姻制度是一项基本权利,奠基于性别的差异和生殖的潜能上。同性婚姻并不符合那些指导方针,也不能达到这类目的。”
韦纳又说,基本权利“深深扎根于本国的历史与传统中”,以回应原告所宣称的,“传统不足以构成禁止同性婚姻的理由。”
韦纳认为,法院不愿意扩张基本权利的范围和定义。同性婚姻的未来应该由州议会决定,而非由法院来决定。
为同性恋者争取权益的“浪达法律辩护暨教育基金会”(Lambda Legal)在十月廿二日发布的一份声明中同意,“毫无疑问,纽约州同性伴侣在州宪法之下是否具有同等结婚权利的这个问题,将由该州的最高法院回答。”在纽约州,家庭关系法左右婚姻法,而该州并没有“婚姻保护法”。◆请为一夫一妻传统婚姻制度代祷。取材自(www.christianpos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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