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修订条例研讨会 分析对教会社会影响

 

《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近日引起社会关注,周三(12月16日)在立法会进行审议前,基督徒传媒人网络关注组、Tech Media率先在周一(12月14日)举办“版权修订条例2014与教会的关系和实际影响”研讨会,邀得七位来自不同范畴的代表,从多角度阐述相关条例对教会、社会带来的影响,以及若其获得通过的利与弊。

教会更新运动总干事胡志伟牧师表示,牧者及信徒于教会中以PowerPoint作教导,或是制作宣传单张时,引用圣经、网络资料及图片,最容易会触法版权条例。他引用十诫指,基督徒“不可偷盗”,故应尊重知识产权,同时要重视真实性,并且“不可贪婪”,不能把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以牟取利益。不过,他担忧条例许多灰色地带,获通过之后再没有讨论空间,特别是基督徒重视守法,若条例没有辖免宗教用途,教会将很容易落入法网之中。

Cantonhymn恢复粤语诗歌敬拜文化运动召集人李浩贤举例说明使用诗歌时,在版权处理上的困难。例如,不少牧者为广传福音而翻译诗歌,本身已是非牟利的,但为了配合旋律而改动内容,亦可能被视为“二次创作”。有些情况则是,原创人将版权问题交给代理公司处理,但当有教会希望就该诗歌申请版权时,代理公司却因为其相关利润不大,未必即时回应有关申请。另外,一些国语的翻译诗歌,翻译机构未必有权批准使用申请,会请教会向原创的海外机构申请,但原创机构却回应指该诗歌非由他们所译,未能处理该申请,令教会陷入两难。他忧虑,粤语诗歌创作本来已经缺乏,若有关条例令限制更多,便可能令相关创作及翻译更少。创作诗歌本身目的是为广传福音,如果将其与版权及经济考虑扣紧,是本末倒置的做法。

香港流行图书协会副会长邓永雄代表香港版权人澄清,版权(修订)条例并非“网络廿三条”,因廿三条针对的是国家安全,而版权条例是保护创作人的私有财产。他指出,版权人提出修订条例,是为了打击网上的大规模侵权行动。现行的条例,举报侵权行为必须找到实质副本(physical copies),但现今已有不少人透过串流(streaming)发放侵权物品,因此过去十年,版权法例已经形同虚设。

法政汇思吴宗銮大律师指出,版权条例的立法目的,不单止是要保障版权持有人,同时亦要保障版权材料的使用者。没有任何东西是凭空出现的,大部份创作都需要基于前人智慧去产生,如果版权条例太过僵化,亦会影响人以原有版权材料继续去创作。他同意现有版权条例未能解决以“串流”侵权的行为,新例或可在这方面为版权持有人提供保障。至于保障使用者方面,外国在引进类似条例时,也会放大豁免的空间,令使用者的创作及言论自由不受影响。可是,现时政府提出的豁免范围,即戏仿、讽刺、滑稽、模仿、评论时事及引用,覆蓋范围不足,定义也不清晰。

是次聚会逾百人出席,另外三名讲员还包括:明光社项目主任欧阳家和先生、新闻工作者陈明、资讯科技及网络媒体顾问邓诺文先生。

(记者陈淑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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