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马丁案判决 或会影响福音传播

 

Breaking Christian News报道,马来西亚伊斯兰联邦地方议会(Federal Territory Islamic Council)日前宣称,伊斯兰教法庭(Sharia courts)独立于联邦法院体制,并不受其约束。此裁决可能成为重要先例,进一步拦阻穆斯林改变信仰。

马来西亚的司法体系分为两种︰伊斯兰教法庭及联邦法庭。伊斯兰教法庭只处理穆斯林的家庭案件,如离婚、遗产及违反伊斯兰主要律法的案件,可判处的最高刑罚是六个月监禁及1,300美元罚款。

数年前,一位名叫维多利亚马丁的基督徒律师取得了伊斯兰教法律文凭资格,并向伊斯兰教法庭申请工作资格,却因其非穆斯林身份而遭拒绝。按伊斯兰教法规定,伊斯兰教法庭的律师必须是穆斯林。相反地,拥有相近法制背景的新加坡却容许非穆斯林于伊斯兰教法庭工作。马丁于2009年就此事入禀法庭获判败诉,其后上诉得直。上诉庭指伊斯兰教法列明,任何具足够伊斯兰法律知识的人可以出任伊斯兰教法庭的律师。

马来西亚律师会(Malaysian Attorney General)及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局(MAIWP)均反对马丁案的论据,认为宪法赐予的权利违背了伊斯兰教法。报道指,“马丁案的裁决确立了联邦宪法的最高地位,推翻了该裁决,即等同把伊斯兰教法取代联邦宪法,并让伊斯兰法庭凌驾于联邦法庭。”

若伊斯兰法庭凌驾于联邦法庭,当地一千五百万马拉人口将即时受影响。按宪法所有马拉人自动成为穆斯林,除非马拉人转变民族身份,否则不能转变宗教信仰。现时只有伊斯兰法庭有权改变人的宗教(及民族身份)。若推翻马丁案的上诉裁决,将使伊斯兰法庭享有更大权力,对马拉人改信其他宗教造成更大阻拦。

(2015年8月25日,陈芝华编译报道)

祈祷︰马来西亚司法制度放宽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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