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馬丁案判決 或會影響福音傳播

 

Breaking Christian News報道,馬來西亞伊斯蘭聯邦地方議會(Federal Territory Islamic Council)日前宣稱,伊斯蘭教法庭(Sharia courts)獨立於聯邦法院體制,並不受其約束。此裁決可能成為重要先例,進一步攔阻穆斯林改變信仰。

馬來西亞的司法體系分為兩種︰伊斯蘭教法庭及聯邦法庭。伊斯蘭教法庭只處理穆斯林的家庭案件,如離婚、遺產及違反伊斯蘭主要律法的案件,可判處的最高刑罰是六個月監禁及1,300美元罰款。

數年前,一位名叫維多利亞馬丁的基督徒律師取得了伊斯蘭教法律文憑資格,並向伊斯蘭教法庭申請工作資格,卻因其非穆斯林身份而遭拒絕。按伊斯蘭教法規定,伊斯蘭教法庭的律師必須是穆斯林。相反地,擁有相近法制背景的新加坡卻容許非穆斯林於伊斯蘭教法庭工作。馬丁於2009年就此事入稟法庭獲判敗訴,其後上訴得直。上訴庭指伊斯蘭教法列明,任何具足夠伊斯蘭法律知識的人可以出任伊斯蘭教法庭的律師。

馬來西亞律師會(Malaysian Attorney General)及聯邦直轄區伊斯蘭局(MAIWP)均反對馬丁案的論據,認為憲法賜予的權利違背了伊斯蘭教法。報道指,「馬丁案的裁決確立了聯邦憲法的最高地位,推翻了該裁決,即等同把伊斯蘭教法取代聯邦憲法,並讓伊斯蘭法庭凌駕於聯邦法庭。」

若伊斯蘭法庭凌駕於聯邦法庭,當地一千五百萬馬拉人口將即時受影響。按憲法所有馬拉人自動成為穆斯林,除非馬拉人轉變民族身份,否則不能轉變宗教信仰。現時只有伊斯蘭法庭有權改變人的宗教(及民族身份)。若推翻馬丁案的上訴裁決,將使伊斯蘭法庭享有更大權力,對馬拉人改信其他宗教造成更大阻攔。

(2015年8月25日,陳芝華編譯報道)

祈禱︰馬來西亞司法制度放寬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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