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婚姻平权首审 争议大修正案不通过

 

【综合报道】基督教论坛报报道,台湾“婚姻平权”草案早于2013年十月通过一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于去年底首次审议《民法》第972条修正案,就是“同性婚姻能否合法化”的婚姻平权法案。审议前夕,台湾宗教团体爱护家庭大联盟召开记者会,表明反对及抗议审理婚姻平权相关的法案。倘若此法案获通过,台湾将成为亚洲首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

台湾法务部次长陈明堂表示基于草案争议性大,社会仍未有共识,反对意见颇多,贸然通过法案恐造成社会对立,带来社会危机。另外,他又提出四大理由,包括将夫妻、男女修正为“配偶”、“父母”、“双方”等字眼,“有违我国亲属伦理观念”;“违反亲子关系的血统真实认定原则”;“影响身份继承的顺位及其应继分”;以及“须配合修正的法令甚多、影响层面甚广”,解释不宜修法的理据。

陈明堂又指,目前不修法并非歧视或忽略同性伴侣。对于同性婚姻,可循另立专章如“伴侣法”方式来处理。去年12月底,法务部透过召开公听会等方式提出保障同性恋者的政策方向与立场,目标是让社会逐步达致共识,为修法铺路。
(图片取由基督教论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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