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婚姻平權首審 爭議大修正案不通過

 

【綜合報道】基督教論壇報報道,台灣「婚姻平權」草案早於2013年十月通過一讀,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去年底首次審議《民法》第972條修正案,就是「同性婚姻能否合法化」的婚姻平權法案。審議前夕,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召開記者會,表明反對及抗議審理婚姻平權相關的法案。倘若此法案獲通過,台灣將成為亞洲首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

台灣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基於草案爭議性大,社會仍未有共識,反對意見頗多,貿然通過法案恐造成社會對立,帶來社會危機。另外,他又提出四大理由,包括將夫妻、男女修正為「配偶」、「父母」、「雙方」等字眼,「有違我國親屬倫理觀念」;「違反親子關係的血統真實認定原則」;「影響身份繼承的順位及其應繼分」;以及「須配合修正的法令甚多、影響層面甚廣」,解釋不宜修法的理據。

陳明堂又指,目前不修法並非歧視或忽略同性伴侶。對於同性婚姻,可循另立專章如「伴侶法」方式來處理。去年12月底,法務部透過召開公聽會等方式提出保障同性戀者的政策方向與立場,目標是讓社會逐步達致共識,為修法鋪路。
(圖片取由基督教論壇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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