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性的罪(中)—Erwiana事件: 罪结构化,制度化

 

制度性的罪有几个特色︰

一.制度性的罪建立一个系统性的罪网,将之结构化

上文提及仲介公司滥收仲介费,当劳工处抽查雇佣公司收支的情况时,违例者会造假帐给劳工处审查。女佣没有收据,没有纪录,不能指证仲介公司。
外佣因怕被驱逐出境,不敢向劳工处举报雇主的恶行。若有敢举报的,外佣要在港轮候审讯,在这半年至一年期间,外佣不能工作,这都叫外佣放弃索偿。
励行会外佣辅导计划负责人解释,Erwiana问题另一主因,是香港很容易取得雇佣公司经营牌照,吸引了不良份子乘机谋利。

二.制度性的罪来自权力的不均衡

社会性的罪比起个人的罪更加复杂,更无孔不入,更隐秘不为人所知,且以庞大的暴力机器不断传播。社会性的罪,来自权力的不均衡,而权力又制造极端不平等的社会结构;以致这不均衡,可以一代传一代,促发人自私的行为。

禧福协会的神学生,今夏到东马的原住民中间短宣,东马的传道人及教会领袖,在交谈中指出,东马与西马贫富殊悬,因为东马在政治上,在联邦政府成立期过程中,不是把东马及西马变成对等,而是将东马变成一个州,因此在政治的地位上悬殊,联邦政府剥夺东马的石油与森林的财富。沙巴人口超过全国13%,而面积超过全国25%,沙巴是马来西亚目前最贫穷的州属。现在的平均所得是全国最低,又有全国最高的贫穷率,达16%,超过全国平均值的三倍。这就是权力不均衡的结果。

三.找不到罪魁祸首

个人性的罪,在乎人的自由意志和个人选择。但在复杂的社会,许多人在没有意识时,已有份于制度性的罪,所做成的社会性恶果,并非自己可以把握。有关印佣的例子,Erwiana之所以受虐仍哑忍,因为印尼失业率高,人口增加,耕地有限,要维持家庭生活,就只好到海外工作。所以Erwiana是国家之间不公平的牺牲品。但其中的罪魁祸首是谁呢?

四.“该做的没做”的罪(sin of omission)

Erwiana的遭遇,涉及限制劳工移动自由、克扣工资及身份证明、身体暴力,藉恫吓及欺诈强迫劳动,这是“人口贩卖”的一种。香港政府一直不必面对这问题,因为香港一直都不肯签署2000年联合国所提出的“反人口贩卖”协议(UN TIP Protocol),而不签署最大的原因,是因为社会人士没有给政府压力。这样一来,香港的市民、信徒,就默认了犯罪者的行为,不知不觉地与他们串通。

五.参与制度性的罪(sin of Commission)

制度性的罪,实现在政治和经济制度中,纵容他们压迫和剥夺别人,而香港市民全部有份于剥削与欺压外佣。1999年,外佣的最低工资被下调5%(190元)。在03年4月,香港政府在沙士期间,以经济下滑为借口,将外佣最低工资由4000元调低到3,270元。在2007年虽又调高至3,580元。但要到2014年才返回4000元的水准。在这十年间,香港生活指数上调了不少,香港人要求自己加薪,但一涉及外佣,每一次说上调,市民都大吵大闹。外佣是弱势群体,政府怕事,完全站在市民那方。凡是有份在社交媒体大吵大闹的,就是参与了制度性不道德的罪。

制度性的罪所造成的损害,远远超过个人性的罪。最后一期,我会提出信徒及教会可以做什么,希望主内贤达都参与这讨论。

(文稿由禧福协会刘达芳博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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