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性的罪(中)—Erwiana事件: 罪結構化,制度化

 

制度性的罪有幾個特色︰

一.制度性的罪建立一個系統性的罪網,將之結構化

上文提及仲介公司濫收仲介費,當勞工處抽查僱傭公司收支的情況時,違例者會造假帳給勞工處審查。女傭沒有收據,沒有紀錄,不能指證仲介公司。
外傭因怕被驅逐出境,不敢向勞工處舉報僱主的惡行。若有敢舉報的,外傭要在港輪候審訊,在這半年至一年期間,外傭不能工作,這都叫外傭放棄索償。
勵行會外傭輔導計劃負責人解釋,Erwiana問題另一主因,是香港很容易取得僱傭公司經營牌照,吸引了不良份子乘機謀利。

二.制度性的罪來自權力的不均衡

社會性的罪比起個人的罪更加複雜,更無孔不入,更隱秘不為人所知,且以龐大的暴力機器不斷傳播。社會性的罪,來自權力的不均衡,而權力又製造極端不平等的社會結構;以致這不均衡,可以一代傳一代,促發人自私的行為。

禧福協會的神學生,今夏到東馬的原住民中間短宣,東馬的傳道人及教會領袖,在交談中指出,東馬與西馬貧富殊懸,因為東馬在政治上,在聯邦政府成立期過程中,不是把東馬及西馬變成對等,而是將東馬變成一個州,因此在政治的地位上懸殊,聯邦政府剝奪東馬的石油與森林的財富。沙巴人口超過全國13%,而面積超過全國25%,沙巴是馬來西亞目前最貧窮的州屬。現在的平均所得是全國最低,又有全國最高的貧窮率,達16%,超過全國平均值的三倍。這就是權力不均衡的結果。

三.找不到罪魁禍首

個人性的罪,在乎人的自由意志和個人選擇。但在複雜的社會,許多人在沒有意識時,已有份於制度性的罪,所做成的社會性惡果,並非自己可以把握。有關印傭的例子,Erwiana之所以受虐仍啞忍,因為印尼失業率高,人口增加,耕地有限,要維持家庭生活,就只好到海外工作。所以Erwiana是國家之間不公平的犧牲品。但其中的罪魁禍首是誰呢?

四.「該做的沒做」的罪(sin of omission)

Erwiana的遭遇,涉及限制勞工移動自由、剋扣工資及身份證明、身體暴力,藉恫嚇及欺詐強迫勞動,這是「人口販賣」的一種。香港政府一直不必面對這問題,因為香港一直都不肯簽署2000年聯合國所提出的「反人口販賣」協議(UN TIP Protocol),而不簽署最大的原因,是因為社會人士沒有給政府壓力。這樣一來,香港的市民、信徒,就默認了犯罪者的行為,不知不覺地與他們串通。

五.參與制度性的罪(sin of Commission)

制度性的罪,實現在政治和經濟制度中,縱容他們壓迫和剝奪別人,而香港市民全部有份於剝削與欺壓外傭。1999年,外傭的最低工資被下調5%(190元)。在03年4月,香港政府在沙士期間,以經濟下滑為藉口,將外傭最低工資由4000元調低到3,270元。在2007年雖又調高至3,580元。但要到2014年才返回4000元的水準。在這十年間,香港生活指數上調了不少,香港人要求自己加薪,但一涉及外傭,每一次說上調,市民都大吵大鬧。外傭是弱勢群體,政府怕事,完全站在市民那方。凡是有份在社交媒體大吵大鬧的,就是參與了制度性不道德的罪。

制度性的罪所造成的損害,遠遠超過個人性的罪。最後一期,我會提出信徒及教會可以做甚麼,希望主內賢達都參與這討論。

(文稿由禧福協會劉達芳博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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