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视条例咨询被斥改变家庭定义 明光社形容改变“翻天覆地”

 

【KRT朱其杰报道】平等机会委员会于7至10月就“歧视条例检讨”进行公众咨询,多个民间团体批评平机会主席周一岳在公众咨询文件内改变对“家庭”的定义,以扶助弱势及反歧视为名,实际上企图改变婚姻和家庭的观念。

明光社日前发动网上联署,反对平机会“在毫无民意授权的情况下,托检讨歧视法之辞为香港的婚姻及家庭带来翻天覆地的改变”。截至9月22日为止,共有61个团体和二万多人参与联署。

香港天主教教区婚姻与家庭牧民委员会向全港堂区主任司铎发出紧急呼吁,声称若不尽快反对咨询,“教会将难以持守福音精神,甚至犯法”。

平机会咨询文件将澳洲的“事实婚姻关系”的概念加进《性别歧视条例》中的“婚姻状况”和《家庭岗位歧视条例》的“直系家属成员”中。“事实婚姻关系”是指任何异性和同性的同居关系,没有合法结婚、没有血缘家庭关系,只要拥有一段“犹如夫妇共同生活”的关系,即算为有“真正家庭基础关系”。如果条例修订通过,不管是异性还是同性,甚至是“前度关系”,包括前夫、前妻、前同居女友、前同居男友,只要是同居就可以得到法律保障。

咨询文件指出,即使一个人已经在法律上结婚或拥有民事结合关系或和其他人拥有事实婚姻关系,那人仍然可以有另一段事实婚姻关系。那就是说,任何人不论结婚与否,若他同一时间出现多个伴侣,他们的关系都可被视作“事实婚姻关系”。假使一方有婚外情,第三者亦可因“犹如婚姻关系”而受到保障。此举无疑是用立法手段,强行逼使社会承认“同居关系等同婚姻关系”,难以令人信服和接受。

文件内没提及所谓事实婚姻关系的人数限制,因此所谓的平权不单是“同志平权”及“同居平权”,更沦为“小三、小四平权”或“二奶平权”,令人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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