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條例諮詢被斥改變家庭定義 明光社形容改變「翻天覆地」

 

【KRT朱其傑報道】平等機會委員會於7至10月就「歧視條例檢討」進行公眾諮詢,多個民間團體批評平機會主席週一岳在公眾諮詢文件內改變對「家庭」的定義,以扶助弱勢及反歧視為名,實際上企圖改變婚姻和家庭的觀念。

明光社日前發動網上聯署,反對平機會「在毫無民意授權的情況下,托檢討歧視法之辭為香港的婚姻及家庭帶來翻天覆地的改變」。截至9月22日為止,共有61個團體和二萬多人參與聯署。

香港天主教教區婚姻與家庭牧民委員會向全港堂區主任司鐸發出緊急呼籲,聲稱若不盡快反對諮詢,「教會將難以持守福音精神,甚至犯法」。

平機會諮詢文件將澳洲的「事實婚姻關係」的概念加進《性別歧視條例》中的「婚姻狀況」和《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的「直系家屬成員」中。「事實婚姻關係」是指任何異性和同性的同居關係,沒有合法結婚、沒有血緣家庭關係,只要擁有一段「猶如夫婦共同生活」的關係,即算為有「真正家庭基礎關係」。如果條例修訂通過,不管是異性還是同性,甚至是「前度關係」,包括前夫、前妻、前同居女友、前同居男友,只要是同居就可以得到法律保障。

諮詢文件指出,即使一個人已經在法律上結婚或擁有民事結合關係或和其他人擁有事實婚姻關係,那人仍然可以有另一段事實婚姻關係。那就是說,任何人不論結婚與否,若他同一時間出現多個伴侶,他們的關係都可被視作「事實婚姻關係」。假使一方有婚外情,第三者亦可因「猶如婚姻關係」而受到保障。此舉無疑是用立法手段,強行逼使社會承認「同居關係等同婚姻關係」,難以令人信服和接受。

文件內沒提及所謂事實婚姻關係的人數限制,因此所謂的平權不單是「同志平權」及「同居平權」,更淪為「小三、小四平權」或「二奶平權」,令人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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