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国度复兴报 编译Asenath/报导】针对马来西亚法院裁决禁止非穆斯林人士公开采用“阿拉”或“神”这字眼一案,法院日前驳回教会的上诉,维持原裁决,亦即基督徒不准公开使用阿拉或神等字词。
这项争议始于2008年,当时有一份新闻信被马来西亚内政部禁止使用阿拉或神这个字。天主教界提出异议,而于次年赢得这项合乎宪法的权利,但却在2013年十月遭上诉法院驳回。如今法院再度驳回教会的上诉。
在马来西亚若干州,基督徒被禁止在穆斯林的环境使用特定的三十多个阿拉伯字。但其中有九个字,包括阿拉、神等,却可见于用当地语言写成的圣经。这些字词大部分是东马来西亚的基督徒在使用,他们占全马来西亚基督徒总数的三分之二。
马来西亚基督教联合会(Christian Federation of Malaysia, 简称NECF)向媒体发表声明指出,尽管这项裁决“极其令人失望”,但是衡量法院的这项裁决乃是基于特殊个案的特定原因,以致维持原判,亦即基督教界一如往常,仍持续拥有权利可在圣经、教会崇拜仪式和基督徒的聚会中使用阿拉这个字,也可以在目前操印尼语的马来人聚会时,提到阿拉。
请代祷,马来西亚的基督徒依旧在信仰上站立得稳,并能在面对漫长的逆境下仍能刚强壮胆。
祷告︰为马来西亚祷告︰求赐神百姓信心与智慧面对信仰的阻挠。
(图文取材自mnnonlin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