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法院依然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

 

【台灣國度復興報 編譯Asenath/報導】針對馬來西亞法院裁決禁止非穆斯林人士公開採用「阿拉」或「神」這字眼一案,法院日前駁回教會的上訴,維持原裁決,亦即基督徒不準公開使用阿拉或神等字詞。

這項爭議始於2008年,當時有一份新聞信被馬來西亞內政部禁止使用阿拉或神這個字。天主教界提出異議,而於次年贏得這項合乎憲法的權利,但卻在2013年十月遭上訴法院駁回。如今法院再度駁回教會的上訴。

在馬來西亞若干州,基督徒被禁止在穆斯林的環境使用特定的三十多個阿拉伯字。但其中有九個字,包括阿拉、神等,卻可見於用當地語言寫成的聖經。這些字詞大部分是東馬來西亞的基督徒在使用,他們佔全馬來西亞基督徒總數的三分之二。

馬來西亞基督教聯合會(Christian Federation of Malaysia, 簡稱NECF)向媒體發表聲明指出,儘管這項裁決「極其令人失望」,但是衡量法院的這項裁決乃是基於特殊個案的特定原因,以致維持原判,亦即基督教界一如往常,仍持續擁有權利可在聖經、教會崇拜儀式和基督徒的聚會中使用阿拉這個字,也可以在目前操印尼語的馬來人聚會時,提到阿拉。

請代禱,馬來西亞的基督徒依舊在信仰上站立得穩,並能在面對漫長的逆境下仍能剛強壯膽。

禱告︰為馬來西亞禱告︰求賜神百姓信心與智慧面對信仰的阻撓。

(圖文取材自mnnonlin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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