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度广场】爱与荣耀

 

文◎潘荣隆

“我该怎么办?”她含着泪说。

看着她那么难过,不复从前在学校里天真的模样,我很心疼,不舍。

她的悲伤故事,是一出台商包二奶的典型剧情。

“你还要这个婚姻吗?”我忍着心中的酸痛,问了她一个“废话”。

她狐疑地看着我,强忍着哀伤,一阵子沉默,终于抿著嘴点点头。

“那就有希望。”我说,“这是我们的终极目标,但就是需要代价与配合。”

她需要全然依靠主、多祷告、参与一个能守密的代祷小组(必要条件)。其次,她也要改变自己,为先生铺一条回家的路--回到自己的家,和属灵的大家庭(充分条件)。

身为牧师,我看尽了人间悲喜剧,感触良多。这种戏码,如果来个一哭、二闹、三上吊,或是轰轰烈烈的媒体战,大概都会落得仳离收场。

只有智慧的女子,才有机会挽回那颗将逝的心。

我相信在这世上要赢得任何的挑战,一定有一个属灵的原则︰那看不见的,决定了看得见的;要赢回看得见的婚姻,同样需要赢得那看不见的属灵争战。作为科学研究者,我更相信创造世界以先(pre-creation)的原则;造物主那看不见的本质(nature)与旨意(will),决定了 的受造世界(creation)之命运。婚姻,不也是 创造之产物吗?

对于现今世界,我们尽力去了解;对于未来,必需仰赖信心。而对于创世以先的事,只有凭借神给人类的特殊启示(special revelation)--看看圣经怎么说。

圣经说,在创立世界之前,就有父神与独生爱子耶稣的存在,而在 们之间有“爱”与“荣耀”︰耶稣说,“因为创立世界以前,祢(天父)已经爱我了。”(约十七24), 又说,“父阿,现在求祢使我同你享荣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祢所有的荣耀。”(约十七5)。因此,受造世界的运作原则,必然就是在创造之先就已有的爱与荣耀了(love in a glorified way或love for the glory of the Lord)。

“给他铺一条‘尊荣’的回家路。”我很心疼的说,因为给一个犯了错的人一条荣耀的路,是相当痛苦的,而且我很想愤怒的说︰是极其不公平的!

从此,她一改悲剧前颐指气使的态度,变成了一苹依人的小鸟,在众人面前尽说先生的优点,仿佛就像个初恋的小女生;虽然,我相信她在暗地里一定流了不少的泪水,尝尽心如刀割、难抑愤怒不平的悲痛。

不久后,在一个特会里,我远远的看见他夫妇俩,一起欢喜的敬拜赞美。小憩时,她把我拉到一旁,掩不住喜乐却微有惭色的说,“我从前不应该在众人面前对他气昂指使,像唤个小李子一样。”

看着她喜雀雀离去的背影,我觉得她成熟了,显然是一个有教养、有尊贵的智慧女子。

突然之间,我更加确信“爱”与“荣耀”,是这世界上人际间运作的法则;夫妻间不更是如此吗?

“爱”加上“荣耀”,才能维系婚姻。

献给普天下的夫妇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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