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会从法理情看“变性人”


(图︰明光社)
 

(左起)康贵华医生、变性人Joanne(图︰明光社)
 

【特约记者陈淑安报道】明光社于6月22日假播道会恩福堂举行“变性人的法理情”16周年研讨会,约900人参加。会上由港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张达明律师,分析案件对婚姻条例的影响;变性人Joanne亲身份享心路历程;精神科医生康贵华解释有性别身份认同障碍者可选择的出路;播道会恩福堂主任苏颖智牧师,分享教会如何看待变性人性别身份及与他们同行。

就终审法院判定变性人W可以结婚一案,张达明律师认为,判词仍是建基于肯定婚姻是一男一女结合,问题只是如何定义何谓男、何谓女。今次案件将会催化香港社会讨论同性婚姻合法化,例如有人在接受变性手术前,已有一段一男一女的婚姻,手术后与原先配偶的婚姻,便会变成同性婚姻。因此有关变性人结婚的判决,必将掀起同性婚姻争议。

大会邀请到变性人Joanne分享个人经历。本是男性的Joanne从六岁开始渴望成为女孩子,经多番挣扎下决定接受变性手术。他从不刻意鼓励别人变性,因他认为变性后并不等于可解决所有问题,要面对的困难或许更大。Joanne忆述,当年自己“出柜”后,母亲被亲友不断追问事情原委,蒙受极大压力。“原来一个人‘出柜’,对身边亲人会造成如此大的伤害。”

精神科医生康贵华解释,性别身份认同障碍是指在心理上无法认同自己与生俱来的性别,心理性别与原生性别有不一致的感觉。变性手术并非消除这种感觉的唯一方法,除了易服过生活、与不一致感觉共存外,更可以透过心理辅导改变心理性别,来配合原生性别。虽然这样的成功案例不多,却有一个共通点,就是全是依靠信仰帮助。

康医生亦提醒,选择变性的人有可能会面对极大困扰,包括︰承受亲友及公众而来的压力及歧视;不敢向伴侣坦白承认;性生活出现困难;长期服用荷尔蒙药物带来副作用等等。在男变女的手术中,有8%的当事人不满意手术效果,甚至有2.1%的人,手术后仍然选择自杀。

最后,播道会恩福堂主任苏颖智牧师引述申命记二十二章5节指,易服是神所憎恶的,并且可能有损公众利益,例如使用异性洗手间时,或会令其他人感到困扰。他承认,圣经并没有明言可否变性,但基本原则是,人必须接纳神造我们的形象,无论是男是女,都是按神样式去造,都是尊贵无比的。

苏牧师亦强调,圣经反对的是行为,所有婚姻以外的性行为,都属于“罪”。然而,“面对有性别身份认同障碍的人,我们仍要按他们是照神形象造的,去爱和接纳他们。无论对方是什么人,教会也应接纳,但同时亦可以鼓励他们,在性方面过圣洁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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