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討會從法理情看「變性人」


(圖︰明光社)
 

(左起)康貴華醫生、變性人Joanne(圖︰明光社)
 

【特約記者陳淑安報道】明光社於6月22日假播道會恩福堂舉行「變性人的法理情」16週年研討會,約900人參加。會上由港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張達明律師,分析案件對婚姻條例的影響;變性人Joanne親身份享心路歷程;精神科醫生康貴華解釋有性別身份認同障礙者可選擇的出路;播道會恩福堂主任蘇穎智牧師,分享教會如何看待變性人性別身份及與他們同行。

就終審法院判定變性人W可以結婚一案,張達明律師認為,判詞仍是建基於肯定婚姻是一男一女結合,問題只是如何定義何謂男、何謂女。今次案件將會催化香港社會討論同性婚姻合法化,例如有人在接受變性手術前,已有一段一男一女的婚姻,手術後與原先配偶的婚姻,便會變成同性婚姻。因此有關變性人結婚的判決,必將掀起同性婚姻爭議。

大會邀請到變性人Joanne分享個人經歷。本是男性的Joanne從六歲開始渴望成為女孩子,經多番掙扎下決定接受變性手術。他從不刻意鼓勵別人變性,因他認為變性後並不等於可解決所有問題,要面對的困難或許更大。Joanne憶述,當年自己「出櫃」後,母親被親友不斷追問事情原委,蒙受極大壓力。「原來一個人『出櫃』,對身邊親人會造成如此大的傷害。」

精神科醫生康貴華解釋,性別身份認同障礙是指在心理上無法認同自己與生俱來的性別,心理性別與原生性別有不一致的感覺。變性手術並非消除這種感覺的唯一方法,除了易服過生活、與不一致感覺共存外,更可以透過心理輔導改變心理性別,來配合原生性別。雖然這樣的成功案例不多,卻有一個共通點,就是全是依靠信仰幫助。

康醫生亦提醒,選擇變性的人有可能會面對極大困擾,包括︰承受親友及公眾而來的壓力及歧視;不敢向伴侶坦白承認;性生活出現困難;長期服用荷爾蒙藥物帶來副作用等等。在男變女的手術中,有8%的當事人不滿意手術效果,甚至有2.1%的人,手術後仍然選擇自殺。

最後,播道會恩福堂主任蘇穎智牧師引述申命記二十二章5節指,易服是神所憎惡的,並且可能有損公眾利益,例如使用異性洗手間時,或會令其他人感到困擾。他承認,聖經並沒有明言可否變性,但基本原則是,人必須接納神造我們的形象,無論是男是女,都是按神樣式去造,都是尊貴無比的。

蘇牧師亦強調,聖經反對的是行為,所有婚姻以外的性行為,都屬於「罪」。然而,「面對有性別身份認同障礙的人,我們仍要按他們是照神形象造的,去愛和接納他們。無論對方是甚麼人,教會也應接納,但同時亦可以鼓勵他們,在性方面過聖潔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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