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底特律一间麦当奴餐厅及特许经营公司芬利(Finley’s)在一宗控告其售卖食物,违反伊斯兰教法的诉讼中,初步同意付出700万美元赔偿金。款项应分给所有自2005年起购买了有关食品的穆斯林,但碍于难以追诉,除了抽出2万美元归穆斯林原告(Ahmed Ahmed)外,其余分给一间诊所、美国阿拉伯人国家博物馆,及支付律师费。
原告于2011年在一间麦当奴餐厅购买一件鸡肉三文治,发现它并不符合伊斯兰教法的食物规条。当地聚居了15万穆斯林,而麦当奴广告宣传清真炸鸡块及鸡肉三文治都是从伊斯兰教认可的食物供应商供应的。控方律师声称,没有证据显示生产上出现任何问题,但在缺贷时会售卖非清真食品。
麦当奴及芬利管理层否认他们有任何疏忽责任。
(2013年1月21日,麦嘉丽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