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底特律一間麥當奴餐廳及特許經營公司芬利(Finley』s)在一宗控告其售賣食物,違反伊斯蘭教法的訴訟中,初步同意付出700萬美元賠償金。款項應分給所有自2005年起購買了有關食品的穆斯林,但礙於難以追訴,除了抽出2萬美元歸穆斯林原告(Ahmed Ahmed)外,其餘分給一間診所、美國阿拉伯人國家博物館,及支付律師費。
原告於2011年在一間麥當奴餐廳購買一件雞肉三文治,發現它並不符合伊斯蘭教法的食物規條。當地聚居了15萬穆斯林,而麥當奴廣告宣傳清真炸雞塊及雞肉三文治都是從伊斯蘭教認可的食物供應商供應的。控方律師聲稱,沒有證據顯示生產上出現任何問題,但在缺貸時會售賣非清真食品。
麥當奴及芬利管理層否認他們有任何疏忽責任。
(2013年1月21日,麥嘉麗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