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声】消除歧视,才有属灵权柄

 

文◎黄少芬

如果我说香港完全没有人歧视同性恋者,我肯定是说谎的。如果我说教会内完全没有人歧视同性恋者,我实在是掩耳盗铃。但我也诚实的说,香港人对同性恋者的态度愈来愈包容,学习牧养他们的教会也愈来愈多。歧视是否存在,不足以成为立法的最重要根据,只有当教育证实无效,必须透过惩罚性手段去制止状况严重恶化,而又确保立法不会导致其他人无辜受害,立法才有理由。

在立法会辩论“同志平权”议案之时及之后,多位议员和同性恋者针对反对议案的宗教人士,控诉他们不能体会被歧视的感受!这些人可能只是以此来煽动群众,又或是他们真的不知道基督徒被歧视是教会历史上屡见不鲜的事情,怎会不明白歧视的滋味。

雷克·乔纳(Rick Joyner)在《末世枢纽战》一书中,指出同性恋是怎样的罪后,就提出“属灵同性恋”这个概念。他表示,教会必须从“属灵同性恋”出来,才能对处理同性恋这个罪有属灵权柄。什么是“属灵同性恋”?就是只跟与自己同一类的人来往,换言之是一种属灵的隔离主义,而根源与同性恋相同--害怕被拒绝。他认为教会内的人因缺乏安全感,故排斥跟他们不同的人,拒绝跟他们建立关系。

排斥包含歧视这种态度。教内每一波的改革都触及对某个真理的新诠释,而观点不同往往引致改革的产痛,非主流的所谓“异见者”遭受排斥和歧视。

几年前,当我考虑加入国度事奉中心服事时,一位饱经世情的属灵前辈就提醒我,这个选择会令我被标签,从此“事奉命途”不顺。当时我在公认信仰纯正的机构服事,上司又是德高望重的教会领袖,而所属的教会也是名门正派,隐藏还是“出柜”呢?但是,如果我为了得人的认同而追逐“正统”这个名声,我会因没选上窄路,而失去神为我预备的产业。但感谢神,至今我只有几次的难受经历,其中一次是在朋友的介绍下,递名片给一位神学院老师,他一看名片,脸色即时改变,好像想走远以免被污染。跟其他人的遭遇比较,我真是蒙了恩宠,不好的经验就只有几次,而且感受不深。但记得在一个公开聚会上,一位牧师为他女儿祷告时,求主不要让年轻一代继续背负被标签的重担,这种为父的痛楚有多少人明白呢。我在此分享过去的经验,不是为自己伸冤,我真的不想年轻一代要承受上一代的重担,他们是为主预备道路的一代啊,更不想基督的身体再受分裂之痛。

同性恋是罪,歧视也是罪,除非我们先面对排斥和歧视与自己不一样的肢体的罪,否则我们没有属灵权柄去处理别人的罪。当自高自大替代爱、审判替代怜悯,我们还可以举起圣洁的手为世界祷告吗?不要自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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