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聲】消除歧視,才有屬靈權柄

 

文◎黃少芬

如果我說香港完全沒有人歧視同性戀者,我肯定是說謊的。如果我說教會內完全沒有人歧視同性戀者,我實在是掩耳盜鈴。但我也誠實的說,香港人對同性戀者的態度愈來愈包容,學習牧養他們的教會也愈來愈多。歧視是否存在,不足以成為立法的最重要根據,只有當教育證實無效,必須透過懲罰性手段去制止狀況嚴重惡化,而又確保立法不會導致其他人無辜受害,立法才有理由。

在立法會辯論「同志平權」議案之時及之後,多位議員和同性戀者針對反對議案的宗教人士,控訴他們不能體會被歧視的感受!這些人可能只是以此來煽動群眾,又或是他們真的不知道基督徒被歧視是教會歷史上屢見不鮮的事情,怎會不明白歧視的滋味。

雷克·喬納(Rick Joyner)在《末世樞紐戰》一書中,指出同性戀是怎樣的罪後,就提出「屬靈同性戀」這個概念。他表示,教會必須從「屬靈同性戀」出來,才能對處理同性戀這個罪有屬靈權柄。甚麼是「屬靈同性戀」?就是只跟與自己同一類的人來往,換言之是一種屬靈的隔離主義,而根源與同性戀相同--害怕被拒絕。他認為教會內的人因缺乏安全感,故排斥跟他們不同的人,拒絕跟他們建立關係。

排斥包含歧視這種態度。教內每一波的改革都觸及對某個真理的新詮釋,而觀點不同往往引致改革的產痛,非主流的所謂「異見者」遭受排斥和歧視。

幾年前,當我考慮加入國度事奉中心服事時,一位飽經世情的屬靈前輩就提醒我,這個選擇會令我被標籤,從此「事奉命途」不順。當時我在公認信仰純正的機構服事,上司又是德高望重的教會領袖,而所屬的教會也是名門正派,隱藏還是「出櫃」呢?但是,如果我為了得人的認同而追逐「正統」這個名聲,我會因沒選上窄路,而失去神為我預備的產業。但感謝神,至今我只有幾次的難受經歷,其中一次是在朋友的介紹下,遞名片給一位神學院老師,他一看名片,臉色即時改變,好像想走遠以免被污染。跟其他人的遭遇比較,我真是蒙了恩寵,不好的經驗就只有幾次,而且感受不深。但記得在一個公開聚會上,一位牧師為他女兒禱告時,求主不要讓年輕一代繼續背負被標籤的重擔,這種為父的痛楚有多少人明白呢。我在此分享過去的經驗,不是為自己伸冤,我真的不想年輕一代要承受上一代的重擔,他們是為主預備道路的一代啊,更不想基督的身體再受分裂之痛。

同性戀是罪,歧視也是罪,除非我們先面對排斥和歧視與自己不一樣的肢體的罪,否則我們沒有屬靈權柄去處理別人的罪。當自高自大替代愛、審判替代憐憫,我們還可以舉起聖潔的手為世界禱告嗎?不要自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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