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邻赤子心】不要作审判全地的主

 

文◎刘达芳

这段时间,无论是社会或是教会,都有很多声讨别人的行动。在这样的环境中,信徒需要明白自己的限制,不要轻易审判别人,声讨别人。人把自己当作审判全地的主,通常有以下的假设︰第一,以为自己掌握了所有的事实;第二,以为自己有资格审判全地。

但问题是,你有否搜集了所有事实?你所掌握的事实是否可靠?所搜集的“证据”,是否按自己的盲点及偏见,以偏盖全?除了事实外,你又明白他的动机是什么吗?第二,有否撒旦的搞扰,它有否混乱我们的视野,使我们对一个好人起怀疑等等?第三,人都是自我中心,自鸣清高的,见人之过易,见己之过难,对别人过份苛刻。当问题发生在自己身上时,我们叫作“瑕疵”,说“人谁无过”,但发生在别人身上时,我们叫“罪过”;在自己身上是“无心之失”,在别人身上则是“不负责任”。

人太容易以为自己够资格审判别人,但问题是没有一个人是全然圣洁的,我们的罪叫我们避重就轻、有很多错误的假设。但其实只有主耶稣是审判全地的主,可以审判人。

圣经内有许多判决是很费解的。例如︰大卫犯奸淫,又为了遮掩自己的罪就去装假、杀人、很攻心计地做了很多事。香港教会若要衡量大卫,一定会停了他的圣餐、停了他的事奉,拉他下台,永不超生。但神却说他是个合神心意的人。相反,使徒行传中两位信徒阿拿尼亚和撒非拉捐了很多钱给教会,只是说话“不准确”,圣灵就要惩罚他们,治死他们。换作香港教会,就会因他们所捐的钱,睁一苹眼,闭一苹眼。天上神的标准尺度何等难测!我们的所作所为,很可能是在神的震怒下,就让我们多些求主开恩,可怜我们这些罪人!

我以前在福乐神学院读伦理学神学硕士时,常听见指导教授Lewis Smedes有一句话常挂在口里︰I may be wrong(我可能是错的)。这位写了很多伦理学教科书的神学泰斗,却以谦卑的态度去作伦理的判决。他常告诉我,当我们研究伦理学的时候,我们必须有一个谦卑的态度,因为我们都是软弱的人。有一个谦卑的心,就不会动辄作审判全地的主。

admin

发布留言

发布留言必须填写的电子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必填字段标示为 *

Next Post

助巴基斯坦基督徒妇女自力更生 对抗人口贩卖

22/08/2012 – 4 以禄月 5772
  巴基斯坦托巴特辛镇(Toba Te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