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鄰赤子心】不要作審判全地的主

 

文◎劉達芳

這段時間,無論是社會或是教會,都有很多聲討別人的行動。在這樣的環境中,信徒需要明白自己的限制,不要輕易審判別人,聲討別人。人把自己當作審判全地的主,通常有以下的假設︰第一,以為自己掌握了所有的事實;第二,以為自己有資格審判全地。

但問題是,你有否搜集了所有事實?你所掌握的事實是否可靠?所搜集的「證據」,是否按自己的盲點及偏見,以偏蓋全?除了事實外,你又明白他的動機是甚麼嗎?第二,有否撒旦的搞擾,它有否混亂我們的視野,使我們對一個好人起懷疑等等?第三,人都是自我中心,自鳴清高的,見人之過易,見己之過難,對別人過份苛刻。當問題發生在自己身上時,我們叫作「瑕疵」,說「人誰無過」,但發生在別人身上時,我們叫「罪過」;在自己身上是「無心之失」,在別人身上則是「不負責任」。

人太容易以為自己夠資格審判別人,但問題是沒有一個人是全然聖潔的,我們的罪叫我們避重就輕、有很多錯誤的假設。但其實只有主耶穌是審判全地的主,可以審判人。

聖經內有許多判決是很費解的。例如︰大衛犯姦淫,又為了遮掩自己的罪就去裝假、殺人、很攻心計地做了很多事。香港教會若要衡量大衛,一定會停了他的聖餐、停了他的事奉,拉他下台,永不超生。但神卻說他是個合神心意的人。相反,使徒行傳中兩位信徒阿拿尼亞和撒非拉捐了很多錢給教會,只是說話「不準確」,聖靈就要懲罰他們,治死他們。換作香港教會,就會因他們所捐的錢,睜一蘋眼,閉一蘋眼。天上神的標準尺度何等難測!我們的所作所為,很可能是在神的震怒下,就讓我們多些求主開恩,可憐我們這些罪人!

我以前在福樂神學院讀倫理學神學碩士時,常聽見指導教授Lewis Smedes有一句話常掛在口裡︰I may be wrong(我可能是錯的)。這位寫了很多倫理學教科書的神學泰斗,卻以謙卑的態度去作倫理的判決。他常告訴我,當我們研究倫理學的時候,我們必須有一個謙卑的態度,因為我們都是軟弱的人。有一個謙卑的心,就不會動輒作審判全地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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