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社探讨狗仔队偷拍风气


第一代狗仔队记者春丽
 

中大新闻及传播系梁丽娟博士
 

【特约记者杨咏莹报道】近来传媒操守再次备受质疑,不少艺人被拍下私人生活照,远至英国的《世界新闻报》因窥听风波而被迫停刊。明光社于8月13日晚上,举行“狗出没注意!探讨偷拍风气及传媒操守”讲座,邀请了第一代狗仔队记者欧建梁(别名春丽)及中文大学新闻及传播系导师梁丽娟博士,分析香港传媒的偷拍现象,该现象又如何侵占个人私隐,约有40人参与讲座。

讲座开始时,第一代狗仔队记者春丽(2007年已转行),分享当年入行经过及报业竞争的情况。他于1991年在珠海书院新闻系毕业,之后担任体育记者。1995年《苹果日报》创刊,需要人手追踪及偷拍,当时擅长拍摄动作照片的春丽成功应征,成为第一代的狗仔队记者。因读者反应热烈,2年后《壹周刊》正式成立两队狗仔队,以揭发公众人物秘闻为目标,如绯闻、偷情及行内秘密等。他指出,200-300mm的镜头足以偷拍到远距离的目标,“当时觉得自己手上的镜头就像一枝枪,我拍到哪一个,第二天他便‘死’(见报)。”

据他了解,当时没有狗仔队的周刊一期只能卖出2至3万本,《壹周刊》却平均卖出20万本,市场反应热烈,令更多行家纷纷组成狗仔队,但良莠不齐,“有现职摄影师、娱记等入行,但做狗仔队最重要是有车牌,而且够‘狠’,不怕冲撞场面,所以大多数请回来的人都是较草根,并没有新闻工作经验。”据他估计,2000年高峰期时,全港狗仔队约有100人。但2003年沙士后,全行人数锐减了一半,近年因互联网分享文化盛行,艺人自揭私生活,甚至市民自己都投入狗仔队的角色,偷拍新闻己不能一枝独秀。

梁丽娟博士认为,香港传媒偷拍的盛行,是由于市场供求关系。传媒觉得销量好即是读者受落,即使是违反社会及道德规范的话题,只要销量好的话就可以刊出,而市场亦合理化一切商业行为,甚至违法行为亦可被合理化,例如狗仔队会偷入艺人出埠表演时的酒店房间,及将新闻的爱欲及暴力无限放大。“艺人在这情况下成为猎物,被客体化及非人性化,任意嘲弄及批评,例如黄宗泽被偷拍后的感受是‘我都有阿妈生’,陈自瑶说‘感觉被强奸’(被所有读者)。”在偷拍风气下,市民愈来愈喜欢窥探别人的私隐,这种集体偷窥模糊了对与错的界线,甚至连市民本身亦被成为别人偷窥的对象,尤其是儿童及女性等弱者。

她指出,由于现行私隐条例只定义个人资料为私隐,例如身份证明文件、病历、年龄及收入等,被偷拍一方并没有法律依据去举报偷拍者,这样使预防偷窥成为个人责任,而非社会责任。她认为市民需有自觉性,懂得保护自己及别人的私隐,促成群众醒觉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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