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婚姻制度有歧视非犹太教徒之嫌

 

以色列境内,除非一男一女都能证明自己是犹太教徒,否则他们不可能注册结婚。以色列的婚姻制度,长期掌握在国内主要宗教组织的首席拉比手中,尽管以色列是民主国家,但人民显然不能享有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民事婚姻结合的权利,不同宗教男女的婚姻结合是不合法的。政府也只会承认由极端正统派仪式举行的婚礼。

处理婚姻要考虑到“谁是犹太教徒”的问题,但答案完全取决于极端正统派的领导层。以色列公民来自父系犹太教徒世家是无可置疑的,但因为他们的母亲不是犹太教徒,按照犹太律法,他们不被视作犹太教徒,因而没有资格在国内结婚。成千上万的以色列良好公民因缺乏婚姻资格,或纯粹希望于犹太教的法规制度以外结婚,被迫到国外注册婚姻。

当地法例目前只允许被认为“没有宗教信仰”者以非宗教仪式结婚。耶路撒冷公义组织(Jerusalem Institute of Justice)创办人兼首席法律顾问迈尔斯(Calev Myers)说︰“这法例带有歧视及侮辱的成分,因为国内良好公民倘若不愿意由拉比证婚,他们便要声明自己不是犹太教徒。法例又赋予拉比否决权,决定谁可以结婚,谁不可结婚。”为要改变这法例,组织一直努力在议会中进行游说工作,并推出大量媒体的及倡导项目,提高公民意识。

(取材自JIJ eNewsletter,2011年2月22日,林国祥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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