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婚姻制度有歧視非猶太教徒之嫌

 

以色列境內,除非一男一女都能證明自己是猶太教徒,否則他們不可能註冊結婚。以色列的婚姻制度,長期掌握在國內主要宗教組織的首席拉比手中,儘管以色列是民主國家,但人民顯然不能享有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則──民事婚姻結合的權利,不同宗教男女的婚姻結合是不合法的。政府也只會承認由極端正統派儀式舉行的婚禮。

處理婚姻要考慮到「誰是猶太教徒」的問題,但答案完全取決於極端正統派的領導層。以色列公民來自父系猶太教徒世家是無可置疑的,但因為他們的母親不是猶太教徒,按照猶太律法,他們不被視作猶太教徒,因而沒有資格在國內結婚。成千上萬的以色列良好公民因缺乏婚姻資格,或純粹希望於猶太教的法規制度以外結婚,被迫到國外註冊婚姻。

當地法例目前只允許被認為「沒有宗教信仰」者以非宗教儀式結婚。耶路撒冷公義組織(Jerusalem Institute of Justice)創辦人兼首席法律顧問邁爾斯(Calev Myers)說︰「這法例帶有歧視及侮辱的成分,因為國內良好公民倘若不願意由拉比證婚,他們便要聲明自己不是猶太教徒。法例又賦予拉比否決權,決定誰可以結婚,誰不可結婚。」為要改變這法例,組織一直努力在議會中進行遊說工作,並推出大量媒體的及倡導項目,提高公民意識。

(取材自JIJ eNewsletter,2011年2月22日,林國祥編譯。)

admin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Next Post

導正觀念 成為自己美麗的代言人

22/03/2011 – 16 亞達月II 5771
  【台灣國度復興報記者郭佳容台中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