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的污名化──人的价值何在?

 

文◎关启文

本专栏主要关注的是基督教启示与人文精神的复杂关系︰两者究竟是水乳交融还是水火不容呢?近期关于精神病人的讨论,正好给我们反思的机会。这两年香港社会发生一些精神病人的暴力事件,近期也有一个患思觉失调的学生在早会时跳楼身亡。这些悲剧应唤醒我们关注精神病患者,然而有部分人士可能过分恐惧,便产生污名化的问题──把精神病患者一概视为情绪严重不稳定并有暴力倾向,所以社会要盯紧他们,甚或把他们都关起来。然而邵家臻指出研究显示,“精神病患者的暴力行为,依照人口比例计算,远较正常人口中的严重暴力犯罪,或是家庭暴力犯罪数字为低”(〈精神病为何总被污名化?〉,《星岛日报》,10年5月19日。)所以过分针对精神病人也是一种神经过敏。

从基督教启示的角度,不单不应把精神病人污名化,更应无条件肯定他们作为人的价值。我们恐惧精神病人,主要因为他们“不正常”,然而信仰的模范人物往往也被视为“不正常”。挪亚在太平盛世几百年都在建方舟,亚伯拉罕离开家乡时还不知要到哪里去,正常吗?旧约先知也有不少怪异行为。耶稣、保罗和不少中世纪圣徒都曾被怀疑为不正常,早期基督徒甚至被指为变态的食人肉狂魔。我不是要完全解构正常与不正常的分野,只是想指出这两极中间存在一个光谱,又或者我们每个人都有些方面是不正常,因此,面对精神病人的怪异行为时,是否应多点宽容,少点奇异的眼光?

纵使精神病人有不正常之处,仍然不能否定他们的价值。第一,人的价值最终极的基础不在乎他能否正常发挥理性、自主等功能,而是在于他有神的形象,是神所爱的。在生命伦理的讨论中,世俗人文主义者提出位格(personhood)的价值在于其理性和自主的能力,这观点看来吸引,但其实后患无穷︰因为胎儿(甚或初生婴孩)还未有理性和自主的能力,所以他们还未有位格,那堕胎就不是什么一回事。同样理据可用来支持杀婴(最少婴孩的价值不及一条有灵性的狗),和把痴呆老人“仁慈”地杀害──安乐死。

然而基督教反对这观点,因为认为其前设错了。就算我们还是在母腹之内甚或已有老人痴呆症,上帝的爱是恒常不变的,我们人格的核心深藏在 的爱里,因此我们的价值也是不变的。纵使精神病人有一些非理性或强制性行为,但上主对他们的爱是不变的,我们要以神爱所开启的心眼看到他们生命内蕴的无限价值──当然,这与世俗社会的实用/功能主义甚或人文主义都是背道而驰的。

此外,马太25章中耶稣讲到山羊与绵羊的比喻,也为我们提供服侍精神病人的理据。或者有一天主耶稣会对义人说︰“当我住在精神病院时,你没有给我白眼,甚至来探访我、帮助我。”最后,信仰的盼望也应转化我们的视野,对唯物论者而言,很多严重的精神病都源自大脑不能逆转的损害,他们只是在等待死亡。基督徒却相信精神病人是可被医治和恢复的,因为我们在等待“身体得赎”。无论多严重的精神病,都不能永远摧毁人格的核心。

这样看来,基督教启示支持要用人道精神对待精神病人。然而在反对污名化的过程中,却要提防过犹不及。如邵家臻认为问题关键在于一些市民“压逼……更弱势的……精神病患者”,把他们“视为异类他者”,这“不是出于误会和愚昧”,而是在“尽情地发泄压抑已久的攻击性。”这是对那些市民相当严厉的指控,但究竟理据何在?会否在反过来污名化“正常”人呢?我们是要为精神病人去污名化,但却不用妖魔化反对者──或许他们只是一些为孩子过分担忧的家长而已?

admin

发布留言

发布留言必须填写的电子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必填字段标示为 *

Next Post

神学教授拆解《小屋》谬误

09/06/2010 – 27 西弯月 5770
《小屋》(图)被指充满歪曲基督教的观念。 &nb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