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的污名化──人的價值何在?

 

文◎關啟文

本專欄主要關注的是基督教啟示與人文精神的複雜關係︰兩者究竟是水乳交融還是水火不容呢?近期關於精神病人的討論,正好給我們反思的機會。這兩年香港社會發生一些精神病人的暴力事件,近期也有一個患思覺失調的學生在早會時跳樓身亡。這些悲劇應喚醒我們關注精神病患者,然而有部分人士可能過分恐懼,便產生污名化的問題──把精神病患者一概視為情緒嚴重不穩定並有暴力傾向,所以社會要盯緊他們,甚或把他們都關起來。然而邵家臻指出研究顯示,「精神病患者的暴力行為,依照人口比例計算,遠較正常人口中的嚴重暴力犯罪,或是家庭暴力犯罪數字為低」(〈精神病為何總被污名化?〉,《星島日報》,10年5月19日。)所以過分針對精神病人也是一種神經過敏。

從基督教啟示的角度,不單不應把精神病人污名化,更應無條件肯定他們作為人的價值。我們恐懼精神病人,主要因為他們「不正常」,然而信仰的模範人物往往也被視為「不正常」。挪亞在太平盛世幾百年都在建方舟,亞伯拉罕離開家鄉時還不知要到哪裡去,正常嗎?舊約先知也有不少怪異行為。耶穌、保羅和不少中世紀聖徒都曾被懷疑為不正常,早期基督徒甚至被指為變態的食人肉狂魔。我不是要完全解構正常與不正常的分野,只是想指出這兩極中間存在一個光譜,又或者我們每個人都有些方面是不正常,因此,面對精神病人的怪異行為時,是否應多點寬容,少點奇異的眼光?

縱使精神病人有不正常之處,仍然不能否定他們的價值。第一,人的價值最終極的基礎不在乎他能否正常發揮理性、自主等功能,而是在於他有神的形象,是神所愛的。在生命倫理的討論中,世俗人文主義者提出位格(personhood)的價值在於其理性和自主的能力,這觀點看來吸引,但其實後患無窮︰因為胎兒(甚或初生嬰孩)還未有理性和自主的能力,所以他們還未有位格,那墮胎就不是甚麼一回事。同樣理據可用來支持殺嬰(最少嬰孩的價值不及一條有靈性的狗),和把癡呆老人「仁慈」地殺害──安樂死。

然而基督教反對這觀點,因為認為其前設錯了。就算我們還是在母腹之內甚或已有老人癡呆症,上帝的愛是恆常不變的,我們人格的核心深藏在 的愛裡,因此我們的價值也是不變的。縱使精神病人有一些非理性或強制性行為,但上主對他們的愛是不變的,我們要以神愛所開啟的心眼看到他們生命內蘊的無限價值──當然,這與世俗社會的實用/功能主義甚或人文主義都是背道而馳的。

此外,馬太25章中耶穌講到山羊與綿羊的比喻,也為我們提供服侍精神病人的理據。或者有一天主耶穌會對義人說︰「當我住在精神病院時,你沒有給我白眼,甚至來探訪我、幫助我。」最後,信仰的盼望也應轉化我們的視野,對唯物論者而言,很多嚴重的精神病都源自大腦不能逆轉的損害,他們只是在等待死亡。基督徒卻相信精神病人是可被醫治和恢復的,因為我們在等待「身體得贖」。無論多嚴重的精神病,都不能永遠摧毀人格的核心。

這樣看來,基督教啟示支持要用人道精神對待精神病人。然而在反對污名化的過程中,卻要提防過猶不及。如邵家臻認為問題關鍵在於一些市民「壓逼……更弱勢的……精神病患者」,把他們「視為異類他者」,這「不是出於誤會和愚昧」,而是在「盡情地發洩壓抑已久的攻擊性。」這是對那些市民相當嚴厲的指控,但究竟理據何在?會否在反過來污名化「正常」人呢?我們是要為精神病人去污名化,但卻不用妖魔化反對者──或許他們只是一些為孩子過分擔憂的家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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