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寻侵犯私隐 两成人曾遭网上欺凌

 

【记者王丽媚报道】网上欺凌事件愈来愈多被传媒报道,事件主角成为网民以至公众的讨论焦点,情况令人关注。明光社于12月12日举办网上欺凌问题研讨会,探讨人肉搜寻及网民公审情况。

研究欺凌行为的城大助理教授冯丽姝博士说,网上欺凌行为包括故意羞辱、恐吓、折磨及滋扰他人。欺凌者可分为操控型及反应型,前者透过欺凌别人获得满足感及优越感,对好与坏的认知有扭曲,擅长隐藏个人身份及行径;后者通常是曾受欺凌的受害者,因长期受欺凌而产生报复心理,情绪暴躁,因而激烈攻击他人。

香港青年协会智net家庭支援中心项目主任吴锦娟说,网上欺凌者看不见受害者的即时情绪反应,使欺凌行为更为严重。她认为网上欺凌的行为长远会影响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如罔顾个人私隐权,在网络上毋须尊重他人,人人有权公审他人等。她认为在网络世界保护自己的方法是“保持低调”,上载个人资料前亦要三思。

冯及吴二人分别就网上欺凌进行调查,两者的调查结果都显示约有两成受访者曾遭受网上欺凌。两年前曾被网上“起底”的阿杰亲身说法,他曾成为网民“人肉搜寻”的对象,个人资料包括姓名、电话及电邮在网络上被公开,收到许多电话及电邮骚扰,甚至被传媒查询及报道,令他承受巨大压力。

冯博士认为政府应制定法例打击网上欺凌行为,并加强执行涉及网上欺凌的现行法例,包括《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及《版权条例》等。如果不幸受到网上欺凌,她建议不要对欺凌者的攻击作出回应,反要将事情告诉可信任的人,寻求协助。

中大工程学院外务副院长黄锦辉教授指出,科技发展与文化发展之间的大鸿沟,是现时网上欺凌的成因之一。现时只有约30多名警察监察达400万名网民的网上世界,现行法例未能有效保障网上个人私隐权。他认为在网络“e社会”上,要教育网民具备“e公民责任”,培育网民的公德心,或能改善网上欺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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