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继任人选

 

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日前突然宣布,提前在明年8月底退休。这个突如其来的消息发布后,社会随即十分关注其继任人是否也能保持香港司法独立。司法独立固然是维持香港稳定繁荣的重要因素,但基督徒更要关注的,是法官对道德标准的观念。李国能的继任人或其他法官若在道德标准上存自由放纵的观念,他们的裁决无疑会败坏香港的道德风气。

“肛交案”前车可鉴
最鲜明的例子是2005年8月24日的“肛交案”裁决。一名男同性恋者于2004年入禀法院,指刑事罪行条例第118条歧视同性恋者,提出司法复核。高等法院夏正民法官接受司法复核申请,但后来律政司司长认为该同性恋者没有足够资格提出司法复核,不能直接挑战有关条例是否违宪,遂向法庭提出要求撤销司法复核申请,但法庭仍受理申请,最后夏正民法官判有关法例违反《基本法》及《人权法》,有歧视成份,裁定该同性恋者胜诉,并且降低肛交的合法年龄。

这案例的结果,关键系于法官的道德观念。这里姑且不谈他受理此案司法复核的正当性,从他判定刑事罪行条例第118条是歧视同性恋者这一点,就看出他的道德取向。第一,他认为《基本法》及《人权法》可应用于维护同性恋者的性交权利,因而可以凌驾刑事罪行条例第118条。第二,他接纳男同性恋者的肛交行为乃正常性交的一种;若禁止肛交便属歧视。第三,他接纳人体器官功能错用为正常;肛门原是大便的出口,不是用来性交的,但同性恋者错用这器官,而法官又接受这有违生理结构的动作为正常。第四,法官漠视肛交所带来的健康问题(请参阅本报上期第14页特稿文章“MSM属超高危一族”)。“肛交案”裁决后,政府随即上诉,但上诉庭于2006年驳回政府的上诉。政府再上诉至终审法院,结果也是败诉。

司法干预立法后患无穷
“肛交案”最终获胜是开了个不良的先例,就是法官透过解释《基本法》及《人权法》减低了法例的应用范围。立法会没有降低肛交合法年龄,但法官的判决令有关法例以涉及歧视男同性恋者为由,削弱了法例的约束力。“肛交案”上诉至终审法院都败诉,固然突显了香港的司法独立,但也开了司法干预立法的先例,带来极具破坏性的影响。

这种情形在美国已经出现。美国麻萨诸塞州是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州分。取得合法地位,不是由于州议会投票通过,或选民公投通过,乃是法官裁决的结果。加州的最高法院去年也曾裁决批准同性“婚姻”,但几个月后选民公投通过维持婚姻是属于一男一女的结合,才推翻了法院的裁决。本报“世界了望”版的新闻多有报道外国同性恋运动,目的是促使香港基督徒提高警觉,提防同性恋运动把在西方国家推行的策略搬到香港。

基督徒要留心司法防线
香港的同性恋运动份子会傚法西方同路人的做法,透过行政、立法和司法等途径,将性解放的议题逐一合法化。在立法方面,市民可透过游说议员或影响投票结果而左右法例的制订;但在司法方面,法官不是民选的,市民无从游说法官;香港也没有公投,市民不能用选票扭转逆势。

因此,我们十分关注首席终审法官的继任人选。李国能在公布提早退休时,当众引用圣经说︰“凡事都有定期,天下万务都有定时”(传3:1)。我们推测他是基督徒,但其基督徒身份也不能保证什么;“肛交案”上诉至终审法院,他和其他常任法官也判政府败诉。作为法官,判案是根据理据,而非个人主观的喜好。一件案件最重要是控辩双方的理据陈述,越强的理据越有说服力,胜诉的机会便越大。所以,我们固然期望继任人选不会是自由放纵派的法官,但最重要的是基督徒要有好的律师团,在牵涉道德的法律议题上,能够提出有力的理据,争取胜诉的机会。

这次李国能法官宣布提早退休,让基督徒不只关心立法方面的防线,也要留心司法方面的防线。教会要切切为继任人选代祷,求主预备合适的人出任,也要为各级法院祷告,阻截任何司法干预立法的霸权情况出现。香港的道德文化战或会涉及法律,逆性行为一旦合法化,下一代便陷入道德沦亡的环境中,社会便会发生更多悲剧。教会要有防微杜渐的守望心态,切勿等到事情坏透、无可逆转时才作出反应。教会有属灵责任,也有公民责任,需要动员起来,守护香港,积极实践“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神同行”的经训。

admin

发布留言

发布留言必须填写的电子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必填字段标示为 *

Next Post

美奥巴马政府迈出废除“保卫婚姻法”第一步

09/09/2009 – 20 以禄月 5769
  【编译黄约书亚/onenewsno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