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家协会论“仇恨罪法案”杜布森认为乃国会“极度邪恶”之产物

 

【编译Bess/evangelicalnews.org/5月19日/Alex Bush报道】“爱家协会”(Focus on the Family)创办人杜布森(James Dobson)在每日主持的电台节目《每日爱家》中,提到美国国会最近通过的“仇恨罪法案”(H.R.1913),是“极之邪恶”。该法案使“性取向”和种族、宗教、阶级、性别或残障等可得保护,免受“仇恨罪”影响。

议案H.R.1913被保守派评论人批评为可用作检控那些只是维护传统性道德观念的宗教领袖。批评者亦指该议案是多余的,因为已有惩罚暴力罪行的法例,而议案在保护特别阶层人士免受“仇恨”时,只会有效刑罚思想,多于刑事行为。

参与杜布森电台节目的共和党国会议员有德萨斯州的Louie Gohmert和爱荷华州的Steve King。Gohmert说︰“这仇恨罪的立法一点儿也不会影响到他们提出的每个个案。这法案所做的,是开始造成有些阶层、某类人士比其他人更为重要、更需要保护。这会令美国分化,并不附合美国精神。”

该法订明,如有人“试图令任何人因受到或觉得受到其他人在宗教、国籍、性别、性取向、性别身份或残障而有身体伤害者”,即犯上仇恨罪。

宗教人士对此法案提出批评,但该法案倡议者回应时指出,法案在第10.4条有一项条款是如此说︰“本法案没有一处可解释为容许任何人只根据个人对种族、宗教、政治或其他信念的言论,或只根据个人参与倡导或信奉该等信念的组织,而向其提出检控。”

此外,法案亦订明,如有人被控犯上H.R.1913的仇恨罪,“在审讯时,不可呈上被告的言辞或联系作为重要证据。”但Gohmert强调,法案的下一行十分重要︰“除非证据特别与该罪行有关。”

根据Gohmert,如宗教领袖教导“同性恋是错误的,而有人出外及犯了暴力罪行,那么[该宗教领袖]可因诱使他人犯案而被捕,根据现有的联邦法,你与犯了暴力行为者一样罪名成立。”

杜布森然后俏皮地回应︰“原来第一修正案不外如是。”他亦关注到“ [性取向]的定义广泛,可作随意解释,包括美国精神病学会列出的30种性癖好异常。”

现时“仇恨罪法案”并无界定“性取向”一词,而这个词语只曾在一条法例内界定,而法案并没有提及该法例。Gohmert说如法官尝试界定一个未有定义又无其他法例可参考的词语,他会以字面解释。他说︰“有些法官最后会说︰‘性取向’就正如字面所指︰就是你对性的取向。”

在试图预先制止落实这个包涵甚广的“性取向”定义时,国会议员King建议修订议案,使恋童癖患者不会受H.R.1913所保护。恋童癖是美国精神病学会列出的“性取向”之一。不过有关修订已被否决。“我们进行了空前的唱名表决,显示司法委员会的每名民主党议员都投票支持保护恋童癖患者的‘性取向’。”

在委员会通过H.R.1913但未呈交参议院审议前,家庭研究学会(Family Research Council)会长Tong Perkins在4月表示,该“仇恨罪法案”是多余的,因为“该等[暴力]行为已是州法例订明的罪行。把法案针对的行为转为联邦罪行,只是罪犯的想法或意见罢。”

H.R.1913已获众议院通过,并已提交参议院,成为S.909议案。

◆“仇恨罪法案”是恶法,为参议院讨论该法案代祷,求不能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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