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佣恐新条例削自由

 

【本报记者黄少芬报道】印尼总领事馆今年1月1日突然公布新条例,禁止印佣和雇主擅自转换代理,其后几个印佣团体月内多次发起示威游行。

据明报1月21日报道,新条例规定印佣转换雇主时,雇主及印佣不能自行寻找新代理代办,手续必须由原代理负责处理。印佣团体及雇主批评新条例剥削他们选择代理的自由,同时担心出现滥收费用问题。

据大公报2月3日报道,领事馆解释新措施是为了保障印佣的利益,但印佣工会却认为,领事馆是受了中介公司的压力。印佣工会将去信政府多个部门寻求协助,而香港传媒鲜有报道有关抗议事件。

一名印佣向本报表示︰“新条例对我们不利。在转工时,代理可能会收二、三千元以上服务费,但有些代理不收费用。新条例实施后,我们根本没有选择权,代理可以滥收费用。”该名印佣的雇主相信领事管是为了讨好代理,才制定新条例。

印佣来港前,必须跟当地中介公司签下21,000港元的欠单。来港后,首七个月每月要还3,000元。一名服侍印佣群体的基督徒指出,不少印佣来港工作七个月后,就遭雇主解雇,很多时候是因为代理怂恿雇主辞退她们,迫使她们回印尼或去香港境外地区等待新工;到介绍新雇主时,就再收三千至一万多的服务费。

她说︰“代理对印佣很差,有些会非法扣留她们的护照,甚至私吞雇主给予她们的赔偿金。有些人走投无路,失掉工作,无处栖身,就想到服药自杀。我在机场看过很多印佣哭哭啼啼的离境,打了七个月工,被解雇后只落得一场空。有些人更可怜,走时双手满布伤痕,原来雇主是精神病患者。她们初来香港,不懂法例,有事发生了,也不晓得可以告发雇主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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