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傭恐新條例削自由

 

【本報記者黃少芬報道】印尼總領事館今年1月1日突然公佈新條例,禁止印傭和僱主擅自轉換代理,其後幾個印傭團體月內多次發起示威遊行。

據明報1月21日報道,新條例規定印傭轉換僱主時,僱主及印傭不能自行尋找新代理代辦,手續必須由原代理負責處理。印傭團體及僱主批評新條例剝削他們選擇代理的自由,同時擔心出現濫收費用問題。

據大公報2月3日報道,領事館解釋新措施是為了保障印傭的利益,但印傭工會卻認為,領事館是受了中介公司的壓力。印傭工會將去信政府多個部門尋求協助,而香港傳媒鮮有報道有關抗議事件。

一名印傭向本報表示︰「新條例對我們不利。在轉工時,代理可能會收二、三千元以上服務費,但有些代理不收費用。新條例實施後,我們根本沒有選擇權,代理可以濫收費用。」該名印傭的僱主相信領事管是為了討好代理,才制定新條例。

印傭來港前,必須跟當地中介公司簽下21,000港元的欠單。來港後,首七個月每月要還3,000元。一名服侍印傭群體的基督徒指出,不少印傭來港工作七個月後,就遭僱主解雇,很多時候是因為代理慫恿僱主辭退她們,迫使她們回印尼或去香港境外地區等待新工;到介紹新僱主時,就再收三千至一萬多的服務費。

她說︰「代理對印傭很差,有些會非法扣留她們的護照,甚至私吞僱主給予她們的賠償金。有些人走投無路,失掉工作,無處棲身,就想到服藥自殺。我在機場看過很多印傭哭哭啼啼的離境,打了七個月工,被解雇後只落得一場空。有些人更可憐,走時雙手滿佈傷痕,原來僱主是精神病患者。她們初來香港,不懂法例,有事發生了,也不曉得可以告發僱主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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