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廿九日的《明报》“反对性倾向歧视条例”联署声明 |
四月廿九日的《明报》,在其港闻版的A30、A31、A32和A33共四版内,刊登了由维护家庭联盟发起的“反对性倾向歧视条例”联署声明,该声明获得9800个人及374个教会、机构及团体响应和参与。
民政事务局在同性恋组织的催逼下,已积极为“性倾向歧视”立法部署,于上月进行意见调查,若有逾半受访者支持立法,便会随即展开立法程序。明光社指出,“性倾向歧视”跟性别歧视不同,极具争议性,甚至可以是一条危险的法例,对社会造成深远的影响。外国已有许多滥用的情况,影响市民的言论自由、宗教自由、良心自由。
为延续是次反对“性倾向歧视条例”联署声明之影响,明光社呼吁各教会及机构将四月廿九日报章上的联署声明张贴于各教会及机构内,以提醒信徒继续关注事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