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性倾向歧视条例”立法 登报联署

民政事务局在同志组织的催逼下,已积极为“性倾向歧视”立法部署,将于四月进行意见调查,若有逾半受访者支持立法,便会随即展开立法程序。然而“性倾向歧视”跟性别歧视不同,极具争议性,甚至可以是一条危险的法例。因此,“维护家庭联盟”对此深表忧虑,担心立法对社会造成深远的影响。

故此,联盟将发起联署声明,在报章上刊登。声明如下︰

声明内容︰

宽容同性恋者 =/= 鼓励同性性行为
反对歧视同性恋者 =/= 赞成性倾向歧视立法
同志议题仍具高度争议性 强行立法只会分化社会、添烦添乱

性倾向歧视法与我们生活无关?请看以下实例︰

– 1989年5月,美国威斯康辛州麦迪逊市有两妇女不将房间租给一女同志,因此被罚款1,500美元,还要写道歉信,和被逼参加同志教授的“觉醒课程”。
– 加拿大多伦多地区一个印刷商Scott Brockie,不肯为同志组织印一些鼓吹同性恋生活方式的材料,在2000年2月被罚款五千加币。
– 2002年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省一位模范老师Chris Kempling,在地区报纸批评一些同性恋教材有误导性。因此,政府设立的British Columbia College of Teachers认为他违反了教师操守,被停职停薪了一个月,最后更吊销了教师牌照。
– 2004年6月30日,瑞典法院判处一名在东岸小镇的牧师Ake Green入狱一个月,原因是他在讲道时冒犯同性恋者,触犯歧视条例。

引言
我们明白同性恋者的挣扎,我们虽然不认同同性恋的行为及生活模式,但仍呼吁社会主动去关心同性恋者,反对不合理及恶意对待同性恋者。但对于政府正考虑立法禁止“性倾向歧视”,我们深表忧虑。我们认为社会应对性倾向歧视法有更深刻的反思和更全盘的考虑,不能片面重视单方面的人权,也要平衡其他人的权利,并考虑立法对社会的长远影响。我们基本的立场是︰社会应宽容同性恋者,但社会人士亦有反对同性性行为的权利;反对歧视同性恋者,但反对以法律惩罚被视为“歧视”同性恋的人,认为用教育和游说解决这问题更佳。

性倾向歧视法的基本问题
1) “立法保障某指定群体免受歧视”是特殊保护,不是人权。若“受歧视法保护”是人权,那这种保护是每个群体都应同样享有的,然而并非每个群体都同样享有这种保护(如被歧视的肥人)。所以,关键问题是,应否特别保护同性恋者,多于一般人和其他受反歧视的群体。例如︰同性恋者和很多其他群体都可能在就业方面受到歧视,若政府不能提供数据,证明同性恋者的就业情况比其他群体恶劣,也就没有清晰的理据在就业方面为同性恋群体(而不是其他群体)提供特殊保护。
2) 或云︰“只要有一个同志受到不公平对待,就要立法禁止。”然而我们认为公平与自由是有张力的,社会中必然存在各种经济和权力的不平等,要立法禁止所有“不平等”是危险的,因为这会无限扩张政府的权力。
3) 性倾向歧视法是用法律惩罚不认同同性恋的人,这导致不少危机︰侵害对同性恋持异见的人的权利和良心自由,让政府的手介入宗教和民间团体的自主领域,甚至造成逆向歧视及道德歧视(参以上例证)。

性倾向歧视法的流弊
1) 它默认了同性恋于道德上是正确的,它的生活方式是没问题的,这种对社会的讯息不啻于肯定和鼓吹同性恋行为。一些同志组织的目标、价值观和所提倡的生活方式,有极高争议性,如同性婚姻和领养、多元化婚姻、多元性爱(滥交)和性虐待,他们有提倡的自由,但市民亦有不认同的自由。性倾向歧视法剥夺市民表达不认同的自由(如不借地方给那些同志组织),不单侵害良心自由,更是在支持同志运动倡导的性解放和家庭革命,这对香港社会必然产生深远影响,政府不应贸然表达支持。
2) 会为同性婚姻开路,如加拿大同性婚姻的胜利就是因为法庭建基于反歧视概念的判决。无论如何,性倾向歧视法使性倾向“平等”成为官方政策,必然冲击家庭制度和整体社会。
3) 执行将会有很多漏洞,因性倾向只是单凭个人的声称,客观上难以验证。还有很多灰色地带会导致不必要的诉讼、社会分化,和增加经商的成本。
4) 会冲击现时学校的价值观,不认同同性恋的观点,以及一些不利同性恋生活方式的事实,都会被标签为“歧视”,老师也难以推行全面的性教育。学校老师现已疲于奔命,性倾向歧视法只会添烦添乱,以法律手段处理教育问题并非良策。
5) 会造成骨牌效应,若为同性恋订立“歧视法”,也原则上没理由不为其他性倾向或性喜好(乱伦、娈童、兽交、奸尸、性虐[SM]、滥交等)制订歧视法。

我们呼吁,社会人士应公平对待同性恋者,民间团体更多支援和关怀同性恋者。然而,为了避免没充足理据的特殊保护,为了平衡其他人的权利,为了社会的长远福祉,我们坚决反对“性倾向歧视”立法。

附上联署表格,如有疑问,请与明光社范小姐联络 2768 4204。

联署表格 : http://www.truth-light.org.hk/form/sex/sex-complaint-20050316.doc

维护家庭联盟发起人︰
朱志豪牧师、江耀全院长、何汉荣牧师、吴思源先生、吴振智牧师、李健华牧师、周永健院长、
胡志伟牧师、徐步云先生、徐彼得牧师、徐济时牧师、张慕皑院长、梁林天慧女士、陷箫^社长、
陈嘉璐医生、陈剑云先生、陈黔开牧师、曾锡华牧师、黄芷芳姑娘、刘国伟先生、蔡志森先生、
郑佑生博士、萧寿华牧师、罗杰才牧师、罗锡为牧师、关启文博士、钟嘉乐牧师
(姓名按笔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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