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对同性恋的立场

同性恋是罪
圣经清楚地指出,同性性行为并不合乎神的心意,是一种性罪(sexual sin) 。首先,在创世记中可看到一个指导性原则(创1:26-28),就是一夫一妻制属于创世秩序一部分,在婚姻以外的性行为都不符合神的心意,当然同性性行为也不是例外。(在新约,这个规范得到主耶稣的重新肯定。) 再者,圣经多处指出同性性行为违反神的律法(利18:22;林前6:9;提前1:10) ,而且是“逆性”的行为(罗马书1:26-27) 。最后,圣经记载的一些事件也显出同性的淫乱行为是严重的罪行(创19:4-11;士19:22-26)。

同志神学释经错误
近年出现的同志神学否定以上解释,认为圣经所反对的不是同性恋本身(如两情相悦的同性爱),而是一些不合理的同性性行为(如娈童和滥交) ;好像是将同性恋定罪的经文都有时代限制,不能应用于今时,就如一些好像贬低女性或支持奴隶制度的经文。我们认为,将同性恋问题比喻为女性、奴隶等问题并不正确,因为圣经无论在创造和救赎上都肯定男女的平等,也在不同地方从根本颠覆奴隶制度的精神(如旧约律法和阿尼西母的例子),加拉太书3章28节更清楚宣告在基督里再没有男女、自主为奴之别。然而关于同性性行为,由旧约到新约只有一律的谴责,从来没有暗示同性性行为是无伤大雅的。其他同志神学的论据不能在这里一一讨论,但我们相信同志释经并不正确,只是受时代精神洗脑之后一厢情愿的解释。 (当然,以上看法会被很多社会人士视为极度落伍的立场,他们认为有很多论据支持同性恋是完全正常的,下面我们会批评这些论据。)

对同性恋者两种看法
虽然圣经对同性性行为的否定是难以抹杀的,但将同性恋单独地视为弥天大罪也不对。第一,圣经论到同性恋行为,都只是将它列为众多罪行之一,异性恋者也同样有犯罪倾向,如婚外情。(所多玛和俄摩拉的罪行,圣经说得最清楚的,反而是社会的不公义。)第二,要区别同性恋倾向与同性恋行为,前者纵然是后天,也往往不是同性恋者刻意去选择的。同性恋倾向并不符合神的创造秩序,为同性恋信徒带来同性情欲的试探,但若有同性恋倾向的信徒坚拒诱惑,不进行同性性行为,那他仍可避免陷于罪中,追求过圣洁的生活。

总结而言,圣经的讯息的确包含律法和审判,但其核心却是信望爱。

以信望爱的态度对待同性恋者
信︰基督徒是因信称义,不是因行为称义。同性恋者只要真心悔改和相信福音,救恩的大门也为他们而开。在成圣的路上,靠着圣灵的大能,原则上同性恋倾向是可以克服的。有不少人已经历到深刻或彻底的释放和改变,不再受同性恋倾向捆绑。另一些人虽暂不能得到完全释放,但可倚赖主的恩典,守着贞洁,不至跌倒。(正如单身异性恋者和离婚人士也要守着贞洁。)

望︰我们活在一个堕落的世界,信徒也会叹息劳苦(罗8:22),同性恋信徒面对持续的挣扎,也是可以预期的。但信仰还有救赎与盼望︰挣扎是会完结的,有一天我们会身体得赎,面对面见主时, 会医治我们的痛苦和挣扎。

爱︰ 同性恋者同样是照着神的形象被造,仍然是 所珍爱的,所以一些信徒提倡“神憎恨同性恋者”的讯息,其实是违反圣经的核心教训︰神就是爱!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时为我们死,这无分异性恋者或同性恋者。教会应正面宣告,神爱同性恋者,基督也为他们牺牲。

一些圣经学者已对同志释经作出详尽的反驳,如Robert A. J. Gagnon, The Bible and Homosexual Practice: Texts and Hermeneutics (Nashville: Abingdon Press, 2001) 便是重量级之作。

(本文由“维护家庭联盟”提供,原载在《基督教对同性恋立场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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