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同意同性婚姻


最高法院
 

总理Paul Martin
 

【编译陈志扬/AP,CP,CBC,Focus on the Family十二月十日综合报导】加拿大最高法院在12月9日裁定同性婚姻合乎宪法,容麦p邦政府在国会立法,使同性婚姻在全国合法化。假如国会以多数票通过立法程序,加拿大将会成为继比利时和荷兰后,世界上第三个接受同性恋者可以结婚的国家。

判词中说︰“数世纪以前,婚姻被理解为只属于两个异性伴侣。几个加拿大司法管辖地区,以及两个欧洲国家都承认了同性婚姻,表明昔日的主张与今天已经不再一样。”不过,最高法院补充︰宗教人员不能被强迫违背他们的信仰去主持同性婚礼。法院也没有回答一个具争议性的问题,就是传统一男一女的婚姻是否合乎宪法。

总理Paul Martin在法院裁决后表示,加拿大有六个省份和一个属地已经认可同性婚姻,因此应该在全国都被认可。他的政府将会于一月送交这个提案。他重申国会议员可以按他们的良知投票,但他的内阁部长们都要支持他所倡议的提案。他说︰“对很多加拿大人和国会议员来说,这是一个艰难的决定;因为这牵涉到个人和宗教信念,及一个历史悠久的社会制度的重大改变。”

在多伦多的加拿大基督教学院院长Charles McVety说︰“今天‘婚姻’被骑劫了。我很难过。在纽芬兰圣约翰的第一神召会牧师Gordon Young说︰“这是我们国家难过的一天。…虽然法院裁定教会若反对同性婚姻,就不必为同性恋者主持婚礼;然而婚姻的定义若被重新界定为两个人之间的事,那么将来不知如何阻止父与子,或两兄弟结婚了。”

加拿大真正妇女组织(Real Women of Canada)的Gwen Landolt,及天主教民权联盟(Catholic Civil Rights League)的Richard Bastien表示要为同性婚姻进行公投(referendum)。Landolt表示“加拿大人民应该有权说话,现在是加拿大挽回民主的时候了。婚姻的传统定义应该写在宪法内。”Bastien相信“大部份加拿大人都不想要同性婚姻,这只是小撮自由派上层人士及他们所委任的人强行立法。加拿大人不必接受他们所作的。”

加拿大Focus on the Family主席Terence Rolston认为(同性婚姻)并不是一个人权的问题,而是一个公共政策,应该以民主形式处理。公共政策决定应基于社会最高利益的考虑;而婚姻(制度)提供加拿大人民独特的利益,故此要保护。

亚伯达省(Alberta)于四年前通过一项法律,明示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该省的司法部长Ron Stevens说︰尽管最高法院有同性结婚的裁决,但亚伯达省仍会遵守原有的法律,不会发结婚证书给同性夫妇。此举将会引发同性恋者的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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