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学校法三读 宗教学院法制化

【本报讯】立法院院会本月廿三日三读通过修正私立学校法,正式将现有宗教学院法制化,今后获教育部审核野i设立的神学院学位,将可获得国家承认。此举对神学院及神学生而言,将面临新的挑战冲击。
台湾现行法令因禁止宗教进入校园,因此无论基督教或佛、道学院都是以宗教教义研修机构的名义向内政部申请立案设置,与一般大学院归教育部不同,且神、佛学院颁授的学位也不被教育部承认。
立法院三读通过修订私立学校法,意味着目前全台设置的宗教学院,若能符合教育部规定,都可获教育部承认合法化,将可解决宗教学院颁发学位,未被教育部采认,致不少宗教学院毕业生,在教会、寺庙或福音机构以外,找寻工作困难。
中华福音神学院院长陈济民表示,虽然神学院或其他宗教学院能有机会法制化是好事,但是相对而言,也对目前神学院带来很大的挑战。例如教育部规定,宗教学院申请合法化标准须比照私校标准,如校地需三公顷,或者在课程安排设限等,是否有利神学院发展,都还待进一步评估。
陈济民透露,学校曾经有过找其他私立大学如中原合作的考量;也有校友提供北部山坡地供建校好意,未来华神如何发展,将待新院长与董事会进一步评估。
高雄圣光神学院长陈吉松指出,立法院通过私校法修正案为催生现有各宗教神学院合法化奠定法律基础,这是好的开始,但是却又产生新的问题,因目前各神学院的设立,并非营利机构,因此宗教学院的设立不应完全比照私校标准,只要符合学生平均的教育空间需求量就可以,以符合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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